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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法即将施行,犯罪管理更人性化了

来源:红网 作者:张圣君 编辑:陈乘 2019-12-30 17: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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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红网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我国的社区矫正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部分省进行试点,2011年被写入刑法。时隔17年,终于要正式施行了。

有学者曾这样定义: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犯罪分子置于社区中进行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活动。其实说白了,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的较温和的刑罚手段。它的提出和推广,是对于监禁处罚制度的补充与完善。和强制性的监禁处罚相比,社区矫正体现的是更人性化的犯罪管理方式。

社区矫正和监禁最大的不同,在于罪犯所处的改造环境。监狱是一个全封闭式的、脱离社会的独立空间,它像另一个世界,在里面接受处罚的人失去了与社会相处的机会。因此经历过多年监禁生活的人,有很多在出狱后会很难适应现实社会翻天覆地的变化。而社区矫正的场所就在具有生活气息的社区内,罪犯在接受改造的期间内并不会因此丧失与社会相处的能力,反而会在积极的心理干预下用更正确的态度和方式面对自己的生活。在社区内进行矫正,利用环境的真实性可以更容易拉近罪犯和矫正工作者的心理距离,让罪犯在沉浸式的环境中潜移默化地和过去不太完美的自己说再见。

社区矫正的人性化体现在它弱化了监狱的“隔离”功能,更注重对罪犯进行心理重塑和教育扶持。针对接受社区矫正的特殊群体——未成年罪犯而言,这种方式尤为必要。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存在一定的共性。首先,他们处于一个特殊的生理阶段,他们精力旺盛,且心理发育较不成熟,自我约束能力较差,认知能力和社会经验欠缺。其次,出于家庭、学校、社会等外界因素,他们在接受教育、与人沟通能力方面欠缺,且容易受到社会上不良行为的影响。从以上原因可以看出,未成年犯罪主要是因为其社会化进程未全面完成,他们所缺少的是健康的社会人格和积极的心理世界。而与监禁或放任不管的方式相比,社区矫正是一种“治本之策”。定期的学习有利于提升未成年罪犯的思想道德修养,心理咨询可以减少他们出现心理问题的概率,帮助他们尽快走出犯罪的阴影,用积极的心态迎接漫漫人生路。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社区矫正研究中心主任吴宗宪曾说过:“惩罚与帮助并重,是刑法制度的观念转变,是一种制度创新。”社区矫正法案即将施行,是法律给予犯罪者更多宽容与帮助的体现,是面对诸多复杂的犯罪个体时表现出的人性关怀。

文/张圣君(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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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圣君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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