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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保密”别成为“同工不同酬”的遮羞布

来源:红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田德政 2020-01-07 15:35:48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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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工资、奖金的话题总是格外引人关注。前不久,同事间工资应不应该公开的话题引发热议,有媒体就“你会打听同事工资吗”发起网上投票,结果显示,表示会打听的人占多数。何静曾在一家商贸公司做销售。一次偶然,她获悉其8位同事,无论工资收入还是业务提成都高出自己不少。何静以分配不公为由,向主管经理提出加薪要求。没过几天,公司以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1月6日《工人日报》)

因为打听到同事工资收入和业务提成都比自己高,当事人何静以分配不公为由提出加薪要求,不但没有如愿加薪,反而被公司开除了。这样的结果,当事人肯定无法接受,也引发了公众吐槽和热议。笔者认为,“薪酬保密”制度可以有,但不能肆意滥用,千万别成为“同工不同酬”的遮羞布,让法律规定的“同工同酬”权益难以实现。

现如今,有不少公司将“禁止私下交流工资奖金”写入劳动合同,甚至还有公司让员工签订收入保密协议,明确违反者将被开除。如此一来,打听同事工资由“会不会”,变成了“能不能”。不可否认,企业实行“薪酬保密”制度,目的是为了限制员工之间相互打听薪酬情况,避免员工之间攀比收入而“患不均、患不公”。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制定“薪酬保密”制度,从保护员工隐私、防止互相攀比、减少员工流失等方面考虑,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管理,可以维持员工间的和谐气氛。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薪酬必须保密,也没有限制用人单位实施“薪酬保密”制度。法无禁止即可为,因而,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薪酬保密”条款在制定过程中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也应当受到法律的尊重与保护。当事人何静打听到同事的工资比自己高,以分配不公为由提出加薪要求,是主张“同工同酬”的合法权益,虽然违反了公司“薪酬保密”制度,做法有些欠妥,但公司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并不可取,难以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也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一般而言,收入公开则是实现同工同酬的前提。虽然劳动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劳动者的收入是否应当公开,但公司规章制度中“对员工个人收入情况实行保密”的做法,却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同工同酬”的有关规定相悖。由此可见,“薪酬保密”制度不违法,但以违反“薪酬保密”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则是劳动违法行为。当事人何静与公司对簿公堂,法院依法判令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法律最终为其讨回了一个公道。

笔者认为,“薪酬保密”不能成为“同工不同酬”的遮羞布,劳动法规对于工资是否公示并无强制性要求,但劳动者对自己的工资享有知情权,因此,无论企业是否公示员工的工资,都应制定明确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制度,保障员工“同工同酬”的合法权益,消除“同工不同酬”的暗箱操作,让员工明明白白知晓每月以及年终应该能拿多少工资、奖励金。至于根据员工业绩、对企业贡献大小给予的额外奖励,则属于“薪酬保密”范围不予公开,当事人应自觉遵守保密规定。而针对打听同事工资的情况,虽违反了“薪酬保密”制度,可以进行批评教育,不要动不动就“上纲上线”,与开除、扣工资等实质性处罚挂钩,从而避免企业构成劳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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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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