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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篡改档案入法贵在正本清源

来源:红网 作者:张立 编辑:陈乘 2020-06-19 1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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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6月1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对“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诬告陷害”等违法行为予以明确,同时规定了其适用的政务处分。(6月18日 新华社)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入三读,对于加快政务人员法治化管理具有积极意义。一支有政治素养、有业务素质、风清气正的公职人员队伍,符合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预期。

《草案》在二审中对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处分给予了明确规定。这是对社会关于公职人员档案真实性的有力回应。档案真实,才能保证入职者本人就是本人,避免李代桃僵。近些年来,从“除了性别其他都是假的”地市级团委副书记到顶替他人上学进入公积人员队伍,再到有公积人员出于各种目的而伪造、篡改档案的,这些乱象,已经扭曲了公职人员的严肃性、真实性,甚至从中衍化出腐败现象,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

惩治篡改、伪造学历的公职人员,让公职人员以真实身份、真实学历、真实能力,堂堂正正地从事公务活动,这是加强公职人员队伍需要,是加强法治型政府的现实需要,也是保证公众知情权的必然。

在近期曝光的顶替他人升学进入公职人员队伍的案例来看,受到最严重处分的是被开除党籍、公职,也有被撤职处分的,有的还可能受到法律的惩治。这是对伪造、篡改本人档案的严肃问责,是给相关人员的严重警示,是发现一起、惩处一起的必然要求。然而,这些个案的发现和后续的处理、处分,不能期待个案化的探索平复公平正义,而是更需要系统化、法治化的惩治体系来支撑。

绝大多数公职人员是好的,是主流,要保护和规范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让他们能够沉下心来用心做事。但也要防范个别公职人员以篡改、伪造档案等方式,企图谋取不当利益,破坏公职人员队伍的正气、清廉。公职人员从事政务是一个动态化的过程,更需要法治来跟踪、监督、治理,这才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所应当发挥作用的地方。

从《公务员条例》到《公务员法》再到正在三读中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不断织密的法律网络,正在以更加严谨科学的措施约束公职人员,但是,约束即是严管,严管就是对公职人员的保护和关爱。正本清源,才能保持队伍的纯净和担当,让公职人员依法办事,远远比没有办事规则要强得多。

来源:红网

作者:张立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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