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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不诚信购物被拦后发病身亡,超市为何无责

来源:红网 作者:刘世炯 编辑:陈乘 2020-07-04 14: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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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绍兴诸暨次坞一名老人楼某某在超市买东西不付钱,现场被拦后发病身亡,涉事超市被老人家属告上了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楼某某存在不诚信购物行为,过错在先,某超市未对楼某某实施侵权行为,且在其病发后处置措施得当,故楼某某要求某超市赔偿各项损失159572.31元,依据不足,应当不予支持。绍兴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管怎么说,一条生命的离去总让我们扼腕叹息,叹息之余,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关于超市无责的判罚为何赢得公众的点赞,在其背后实际上是公众厌烦了一种“人家都去世了,你怎么能没一点责任”的和稀泥式的判罚标准。这种以人情为标准的判罚本质上只是双方各打五十大板。但是真正的法治精神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标准来判断是非和划分责任。

一个人不可能对其引起的所有伤害都承担法律责任,也并不是所有的伤害都能获得法律救济。这是美国大法官本杰明·卡多佐所说的一句话。这句话初听之下似乎不合情理,但世界万事万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法律必须在某处划一条界限。这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公正,或者说这是一种现实的选择。案件中的老人确实因为超市工作人员的阻拦而情绪激动从而病发离世,但是超市工作人员只是行使本身的职责,做法合情也合理,反观老人本身忽略了自身的健康条件,不诚信购物在先,情绪剧烈波动在后,最终导致了不幸的发生。

2017年5月,在郑州市某小区内也发生了一件类似的事情,身为医生的杨君因为在电梯里劝阻老人不要抽烟起了争执,争吵中老人心脏病突发最终不幸离世,杨君也因此背上了官司。一审法院认为,老人离世虽然与杨君并无绝对的因果关系,但是确因争吵引发,因此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杨君补偿老人1.5万元,老人家属不满意该判决提出了上诉。随后在第二次判决当中,郑州市中院纠正了一审判决,判决家属退还补偿金,杨君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说到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是每个公民的责任,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人民法院应该支持和保护这种合法正当的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老年人当然也不能例外,年龄大不该是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秩序的理由,更不能因为年龄大,便说不得、碰不得、管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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