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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该制定全国性高校学生纪律处分法规了

来源:红网 作者:梁勇 编辑:化定兴 2020-07-23 17: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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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一民族学生因强奸罪获缓刑,被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此事引发争议。

如果孤立地看,浙江大学依据该校制定的《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因强奸罪获缓刑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并无不妥。但网友联系其他学校学生舞弊就被开除的情况,觉得对该民族生的处分太轻。因为违纪的被开除,犯罪且劣迹斑斑的却只给留校察看处分,感觉明显不公。

为啥各高校对学生的处分如此不统一?只因各高校制定的学生纪律处分办法各自为政,尺度不一。高校不用同一把尺子来量学生的违纪,自然处分处罚的结果有差异。

为什么不制定学生纪律处分全国性法规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是各高校的传统文化、办学理念以及所在地域等各方面因素存在很大差异。很多学校把制定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看作是办学自主权之一。处分办法融入和彰显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校风。因此,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

因为各高校拥有制定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的自主权,所以对不同学生同一性质的违纪行为的处分尺度也就容易不一致。比如,对考试舞弊的处理,很多高校的处分各不相同。有的是给记过处分;有的则是校外停学一年;有的是留校察看;有的则是开除学籍。

应该说,赋予各高校制定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自主权,在一定历史阶段是合适的。但在高等教育公平越来越成为社会瞩目焦点的今天,制定高校学生纪律处分全国性法规,尤有必要,且比较迫切。

这是回应公众对公平正义期待的需要。随着公众权利意识被唤醒,大家对个人权利、社会公平正义更为关注。因此,很多看起来与他人关系不大但关乎公平正义的事情,最后往往发酵成舆情大事件。大家关注公平正义,是因为公平正义是社会氛围,是公民共同的信仰。别处发生有违公平正义事件,虽然看起来与自己无关,但是这些事件会破坏公平正义的氛围、侵害公平正义的信仰,诱更多的人不再相信公平正义,结果每个人都是受害者。这也就是浙江大学对犯罪学生的处分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的原因之一。

这是消除各高校学生纪律处分差异、确保公平正义的需要。已经存在的事实是,让各高校自行制定学生纪律处分条例,使不同的大学生的同一性质和程度的行为,在不同的高校往往会受到不同的纪律处分,甚至在同一高校不同二级学院或者不同时间,受到的处分也不一样。这样就很难保证学校制度真正得到落实。同时,一般地,同罪同罚、同错同罚也是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各高校各自为政的纪律处分办法,很难保证实现同错同罚的公正。

这是顺应学校与学生关系变化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竞争、法治精神对高校师生的基础性理念影响的不断深化,同时,随着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实施,使得学校与学生之间由过去单纯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演变为行政与民事法律关系同时存在的新型关系。基于管理与被管理思维的,各高校自行制定的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虽然可操作性强,但是有的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有的比法律、法规规定的更严格,限制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制定全国性的学生纪律处分法规来消除这些不利因素,更好地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此外,制定全国性的纪律处分条例也是惯例。像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条例都是全国性的,且不允许各地自行制定实施细则,这就保证了法规执行的一致性,不会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影响公平正义。

来源:红网

作者:梁勇

编辑:化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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