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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酒驾不测酒?警方通报仍留疑问

来源:红网 作者:严奇 编辑:张瑜 2020-07-27 10: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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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官方微博通报。

据7月26日中新网报道,近日,网络上流传“保定有人酒后驾车,交警不测酒”,引发关注。26日保定市交警官方微博发布通报:因事故现场围观群众较多,为尽快恢复交通秩序,处警民警在现场取证后将事故双方当事人带至交警五大队,并使用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警方的通报看似做出了“合理解释”,可实际上却有着一些疑虑尚未消除。

首先,“围观群众多”之说站不住脚。且不说,从网曝视频中,周围看不到有多少围观群众。实际上,《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附件1“查处酒后驾驶操作规程”曾明确要求:“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机动车驾驶人,要求其下车接受酒精检验。”换而言之,下车与检验,两个动作是连续的。众所周知,现场进行酒精检测,耗时很短。“围观群众较多”并不是省略执法流程的恰当理由。

其次,警方通报细节不全面。在通报原文中,警方仅提到使用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并公布了醉驾司机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175毫克/100毫升)。依据相关规定,醉驾立案以抽血检测结果为最终依据。仅仅是酒精检测仪检测,会不会给李某某逃脱法律责罚留下后路?

最后,在舆论关注的重点上,当地并没有明确回应。当前,舆论关注的焦点是“当事交警是否将醉驾司机李某某放走”。而保定交警官方通报,仅仅提到“案发后,警方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李某某刑事立案......”。“当天是否拘留?”“是否有取保候审的情况?”等等并没有在通报中看到。面对舆论关注的焦点,如此模糊化的措辞,恐怕不会被群众所接受。

说到底,该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关注,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官官相护”“公器私用”等情节。古人说:“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酒后驾驶为大众所深恶痛绝,无论是面对何人何事,执法机关都不能丧失“公平执法”的底线。执法出现“差异化”,法律便无威信可言。面对公众质疑,警方当用最清晰、明确的通报解释,消除群众疑虑。

来源:红网

作者:严奇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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