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8月2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通过,将自9月1日起施行。(8月26日 中国新闻网)
说起该条例,最受人关注的莫过于它赋予了教师惩戒权。据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伟忠介绍,为有效纠正学生不良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广东通过立法回应社会各界呼吁,赋予教师必要的教育惩戒权,强化对有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纠正,加强对学生违法行为的处理。因为考虑到教育部已在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所以该条例并未列举教师可采取的具体教育惩戒措施。但绝对不会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打骂、辱骂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于这一规定,笔者认为,这是迈出了重塑师生关系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惩戒权这一教育者天赋的权利,正在悄然流失,而随着惩戒权的丧失,也导致了师生关系扭曲,不少教师们感叹:面对学生,我们只授知识不教做人了。确实如此,如今,老师和学生的地位仿佛进行了互换,以前是学生怕老师,因为老师很严厉,动不动就是戒尺教鞭,于是有了尊师重教;但如今,却成了老师怕学生,迫于家长爱子心切的压力,越来越多的老师对学生是不敢管、不能管,也不想管了。就是这一惩戒权的丢失,让师生关系错了位,也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教学和育人两张皮,校园欺凌得不到有效制止,学生打老师现象时有发生……如此来看,惩戒权的丢失怕伤害的不仅仅是老师。
其实,孩子就像一棵树,除了阳光、雨露、温度、土壤,还需要有人修枝剪杈,这样的树才能长成栋梁之才。如果学生的规矩意识得不到及时教育,将来给孩子一巴掌的怕不是老师,而是社会。此次,广东省重赋教师惩戒权,有利于摆正师生位置,建立健康的师生关系,促进教育正向发展。因此,也希望家长和社会对教师惩戒权给予一定的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学校,共同抓好孩子的教育。
当然,作为教师更要肩负起自己的责任,不断提高自身教育素质和教学水平,做到就算使用惩戒权,惩戒措施也要与学生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切不可滥用惩戒权,从而让惩戒权变味走形,失去原有的积极意义。
来源:红网
作者:韩朝辉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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