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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出庭出声”应常态化制度化

来源:红网 作者:李瑛 编辑:陈乘 2020-08-31 1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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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出尽出”“出庭出声”“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考核权重占比”……日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试行)》,对出庭人员、应当出庭的情形、考核机制等进行明确规定,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重要保障。(8月30日 新华网)

据报道,该意见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做到“出庭出声”。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在庭审中,行政机关负责人要遵守法庭纪律,自觉维护法庭秩序,积极参与法庭质证、辩论、陈述等庭审活动,并应当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

“民”与“官”对簿公堂,不仅是对“民不与官斗”的传统思维的挑战,更是出于对国家法律的尊崇与信任。然而让人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总有不少的官员错误地认为,出庭当被告“没面子”“丢人现眼”,于是对出庭应诉是能拖就拖、能推就推,实在推不过,就随便找一个人来代替。于是在民告官案件中的被告席上,或者是空空如也,或者是行政首长的“替身”,这让告官的当事人和围观群众很有意见。

建设法治政府,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民众对政府的做法有不同的看法,这很正常。遇到矛盾问题,一时半会大家谁都难以说服谁。这时大家不吵吵闹闹,也不把问题藏着掖着,而是依法办事,让人民法院来裁决,这既有助于推动一些疑难问题走法制化解决的道路,也有助于党员干部的履职尽责。政府官员放下架子,俯下身子,走上法庭“出庭出声”,这确实是很有意义的事。

曾经有被民告的官员走出法庭后说,“参加一次庭审比参加几次法制学习都有好处”。更重要的是,可以拉近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一定程度上缓解双方的不均势,彰显诉权平等、程序公正的理念。希望各地认识到“应出尽出”“出庭出声”等工作的重要性,把它常态化、制度化,这对法治政府的建设,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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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瑛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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