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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亦是违法,反制还需加强

来源:红网 作者:蒋雪洁 编辑:化定兴 2020-10-03 19: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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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红网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9月14日晚,网红拉姆在家直播时,被前夫用汽油焚烧,导致重度烧伤,病情危重。家人向外界求助后,爱心人士凑集捐助了一百万医疗费用。然而,遗憾的是,在16天后,拉姆还是不幸离世。(9月30日 红星新闻)

家庭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的解释,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拉姆在婚姻中便遭遇了严重的家暴。这个案件的走向如此明晰,牵扯人们丰富敏感的情感。于是,痛心、同情、惋惜、愤怒等情绪滋长,所有的情感都在网络这个看不见的世界爆发。

拉姆因为家庭暴力而死亡,与此同时,也带动了“如何挽救女性、抵制家暴”话题的发声,甚至有人还提出了诸如拉姆法案的词汇。但是,这不仅是家暴。

公众和司法都习惯将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与普通犯罪等暴力行为进行区分,这种区分往往会将一些极端恶劣的家庭暴力进行弱化,让人觉得这种行为的违法性不严重。于是,在面对所谓的家暴事件,部分警方也总是抱着“和稀泥”的态度,在拉姆多次报警之后,当地警方也表示,虽然十分同情,但是“清官难断家务事”。

当然,也有一些只是单纯的情感纠纷问题而导致双方态度的转变,如报警之后,被暴力的一方反悔,要求立马释放另一方等。不过,无论如何,社会和司法人员对于弱势被施暴的一方,都要尽可能地保持耐性,这不仅是家庭暴力,也是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2016年3月1日,为了预防和制止家暴,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其他对于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中,《婚姻法》的第四十五条也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但这些法律反制家暴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没有预想的那么好使。根据全国妇联的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2.7亿个家庭中,仍然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面对暴行,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会选择报警。同时,执法过程中,还存在认定伤势难、保护受害者难、对施暴者惩罚措施弱等问题。除此之外,地域之间服务发展的不平衡,基层管理与发达地区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双方心理问题的调节,受害者的软弱妥协,施暴者抱歉之后的不知悔改、变本加厉;现实问题与家庭的发展,受害者出于对孩子未来的发展、无劳动力抚养等问题面临的无奈选择。这些复杂多变的原因导致这些多种微型的家庭暴力事样奇异地在社会共存融合并且扩散,也同样使得拉姆此类悲剧的发生。

目前,我国对于家暴反制、并且有效保护受害者的方式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尚需社会各界对此付出更多努力。这不仅要加强法律在家暴方面对个人的保护,也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治服务意识,以此保护那些被家暴的人,让他们从生活的泥潭中爬出来,走向幸福的未来。

文/蒋雪洁(广西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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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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