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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送偷钱孩子“投案自首”,做法并不可取

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化定兴 2020-11-12 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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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安徽芜湖。一位小朋友被母亲领着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母亲说,孩子偷拿钱购买玩具,为纠正孩子错误,便领着孩子“自首”,接受民警叔叔的教育。(11月12日 澎湃新闻)

这样的新闻并非孤例。2013年3月,浙江金华婺城区一位10岁男童偷拿家里39元钱买玩具后,被母亲带到金华婺城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派出所“自首”;今年8月,浙江金华义乌的一位小男孩也因为偷钱买玩具被妈妈赶出家门,孩子背着行李到义乌廿三里派出所“自首”。

家长送孩子“投案自首”的目的是纠正孩子的错误,以防将来误入歧途,这一初衷无疑是不错的,也得到不少网友的肯定。但是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笔者对家长的这一做法不敢苟同。

首先,送孩子“投案自首”是家长的偷懒和失职。古语云“养不教,父之过”,孩子犯错,家长有责任对孩子进行教育,而不是将这种责任推给别人,拿孩子偷钱买玩具来说,家长要告诉孩子,不告而取就是偷,即便是父母的钱,也不能随便拿,别人的东西,再好也不能随便拿。要买玩具,可以向家长申请,征得家长同意后再买不迟。如果孩子偷拿了钱,家长知道后一定要严加教育,因为江洋大盗都是从小偷小摸开始的。养而不教、该管不管,这样的父母是不称职的父母。

其次,送孩子“投案自首”,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公安机关是打击违法犯罪、保卫国家安全、保障群众平安的专门机构,刑法第67条第1款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孩子偷家长的钱买玩具算不上违法,更不是犯罪,怎么可以小题大做去派出所“投案自首”呢?家长将孩子送派出所交警察处理,是把一般的家庭教育问题上升为违法犯罪案件,这种近乎绝情的处理方式容易给孩子幼小的心灵留下难以抹去的阴影,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弄不好会让孩子产生逆反心理。

再次,送孩子“投案自首“,造成公共资源浪费。派出所人手少,事务多,家长把本来可以在家里自己解决的事弄到派出所处理,让本来就很忙的警察抽出时间了解”案情“,并对孩子进行教育,家长这么做消耗的是本来就很稀缺的公共资源,虽然“有困难,找警察”已经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一句话,但是并不是生活中碰到的大事小事都得交给警察处理,送孩子“投案自首”,可能会造成一些紧急事项无法得到及时处置,甚至导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及时的维护和救助,也难以保证警方有充足的时间和警力资源去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严重损害民警的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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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维扬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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