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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守规则被辞退,得到赔偿也不算赢

来源:红网 作者:王洁茹 编辑:化定兴 2020-11-14 16: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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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红网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2018年,一员工赵某连续16天未在公司微信群发布APP签到,被以旷工违反公司考勤制度为由开除。双方因此对簿公堂。日前,新疆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员工的行为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需支付赵某经济补偿金49340余元。(11月13日 《工人日报》)

此条新闻一出就引起网友热议。他们纷纷为维权成功的员工鼓掌喝彩,振臂高呼:“公司的不合理规定终于吃到苦头了!”可是转念一想:公司固然赔了钱,输了官司,丢了声誉,“赔了夫人又折兵”,但是丢了工作又花两年时间打官司维权的这位员工,他真的挽回损失了吗?

说回签到,它是我们在集体中工作或生活时需要遵循的规则之一。幼儿园的时候,班主任每天守在校门口帮学生一个个“签到”;正式上学后,班长每天点名,我们一个个举手喊到;工作了,刷卡、扫脸、摁指纹,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签到体系。签到,不仅仅是说明“你到了”,更是在确认你人身安全的同时,维持着集体活动的正常进行。作为集体中的个体,自然应该遵循这一规则。从笔者现在的经历来说,如果没有在每周学院“点名”时签到,没有请假或突发情况的话,是会影响此学期的德育分的。事件中的公司,设立了微信群签到的考勤制度,身为公司的员工,自然应该遵循这一制度。赵某既然没有遵循制度,那就应该接受惩罚。

那惩罚到底至不至于被辞退呢?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要赔偿损失。但是,“连续多天不签到即被辞退”这条并没有写入该公司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这也是该公司败诉的主要原因。因此,不按照规则就辞退员工,赔钱“丢脸”是该公司应得的惩罚。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小到班级大到国家都有各自不同的规矩需要每个人遵循,但是也存在像事件中的公司一样,口头制度而没有强制力所导致的尴尬境地。所以,“有法可依”的重要性才得以体现,“制度化”也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但是,社会是个万花筒,自然会存在制度不易制定,行为不易约束的情况。“中国式过马路”“景区刻字到此一游”这种行为都很难追责到个人。此时,每一个社会个体的规则意识才得以显现。“这事应不应该做、能不能做、做了会怎么样?”希望每一个人在做出行为前都能“三思而后行”。

文/王洁茹(长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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