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短视频平台上一位拥有十几万粉丝的钟点工引发网友热议。该钟点工时常分享在雇主家工作的视频,涉及雇主家卫生间、厨房、孩子的日常活动等。(11月29日 《人民日报》)
事后,该钟点工解释称,拍摄视频都已经过雇主的同意,并且拍摄内容不涉及雇主隐私,因此,该钟点工并未构成侵权行为,却仍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在广州日报官方微博发起的一项#你会许可你家的钟点工这样做吗#的投票中,3000多名网友选择了“抵制,侵犯个人隐私”一选项,可见大多数人较注重个人权利。在这次新闻事件中,钟点工阿姨尚且懂得保护他人隐私,但近年来,短视频的兴起引发部分短视频乱象,表面是娱乐消遣,实际早已侵犯了他人权利。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中国短视频用户已达到6亿多人,短视频市场规模将会超过300亿。这样一个偌大的市场,没有具体法律条文的规范,势必会乱象丛生。针对此领域的法律条例其实早已存在,2013年,国务院出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其中第二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根据此条例的规定,众多短视频APP上搭讪、偷拍、恶搞路人并未经允许上传到网络平台的行为,已涉嫌违法。11月28日,《人民日报》发微博强调:制作搭讪视频并公开发布在社交平台上,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未经过被拍摄主体明确同意,都是违法行为。既然有法可依,为何短视频侵权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呢?
仍然需要强调的是,这类短视频内容趣味性十足。当我们在乘地铁时、等红灯时、排队时,打开短视频APP刷上那么几分钟,视频中滑稽的行为让我们获得片刻的好心情。这类短视频的市场是很大的,看视频的人多了,自然就为众多视频博主带来了经济利益;同时,大家都知道,拍娱乐性短视频的博主大多无侵权之心,更无意嘲笑与玩弄被摄主体。试想有朝一日,你意外成为了日日逗笑你的短视频中的主人公,我想因为一条短视频而将对方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的人肯定占少数。在这个娱乐至上的社会,说不定这种维权心切的人还会被扣上“开不起玩笑”“过于迂腐严肃”的帽子。
再说,如今网络上的博主千千万万,在这个信息更新如潮涨潮落的网络平台,一条视频发布在网络平台,也许隔天就无人关注,湮灭在网络浪潮中了。被摄者维护自身隐私权,那也要在得知自己已被侵权的前提下。
《人民日报》近日重申短视频博主侵权行为,想必是为这乱象感到捉急。存在以上提到的众多客观因素,维权道路任重而道远,这也就免不了每一个不想被“侵犯隐私权与肖像权”的我们多个心眼,懂得拒绝,莫让自己的正当权利也掉进了娱乐的黑洞。
文/吴雨林(湖南师范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吴雨林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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