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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洗稿”频发,莫让利欲熏心消解艺术

来源:红网 作者:齐宇轩 编辑:陈乘 2021-01-26 22: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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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一位簇拥千万粉丝的“大V”指控另一抖音博主抄袭其多个视频的话题冲上热搜。博主“房琪”称自己被那位博主“雷同了”两年多,并举证出一系列在选题、文案、情节上的相似。

互联网的技术赋权创造了“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在这信息泛滥、注意力成为稀缺的角斗场,“流量为王”的逻辑驱使个体“搭便车”式抄袭。前不久澎湃新闻爆出了公众号的“洗稿”乱象,如今短视频“洗稿现象”再次引发关注。从2018年B站当红Up主“巫经财师”《烂尾的游戏》被曝“洗稿”,到越南某位Youtuber对李子柒视频的“东施效颦”,甚至2019年B站某位Up主将知乎答主的文字转为视频,短视频的抄袭与侵权越发猖獗,手段也日益隐晦。

这一对艺术创作的践踏行为,除了背后利欲熏心的资本逻辑,其实与互联网技术本身和相关法律的不完备都脱不开关系。

首先网络平台进入的低门槛让抄袭者“打游击战式脱责”。不少Up主转战于多个短视频平台,将从一平台上抄袭的内容二次加工后投放另一平台来掩人耳目,让人难寻踪迹;同时有记者暗访“洗稿”培训班,发现他们利用调试好的Al和洗稿软件就能每天轻松生产远超其它Up主的视频。

在相关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方面,其界定的模糊性、新媒体环境下的适用性不足都使得这一乱象有缝可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所称的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新媒体环境下,许多素材都是公开通用,Up主对于素材能进行重组而体现创新性的空间窄化,这加大了作品独创性界定难度,也决定了某些视频难以受到受法律庇护。此外,著作侵权案件以“是否接触作品”为判定的重要原则,而事实上在各大平台上实现无痕浏览十分容易,这也造成对抄袭者是否曾“接触”他人作品不易识别,导致维权困难。

无可否认艺术创作需要借鉴与模仿来“增殖”,但抄袭只会让艺术“贬值”。如今社会的利欲熏心裹挟着技术正消解着短视频的艺术价值。道金斯在《自私的基因》中提出“迷因”概念,用来定义“通过模仿而传播的文化基因”,但对“模仿”的拿捏超过容忍范围只会造就“廉价艺术品”充斥网络,逐渐蚕食我们对艺术创作的审美能力,让我们在大量同质化的“重复”中浪费时间精力。

或许Up主企图钻技术与法律的空子来“挣一天是一天”,但随着《著作权保护法》的修订、维权受理案的水涨船高,企图“搭便车”的Up主生存境地不会太长久,他们更应明白,对于艺术创作保持热爱与敬畏,才是作品能引发共情、吸引观众的根本,与其参与同质化信息复制与剽窃的“内卷”,不如通过原创来推动“文化迷因”的“好的进化”。

文/齐宇轩(郑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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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齐宇轩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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