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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单位“仅招男性”需做到精细

来源:红网 作者:赵耀世 编辑:化定兴 2021-02-19 17: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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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赵耀世

2020年11月,江西抚州高新区公开招聘五级主办工作人员的岗位表,引发网友热议。这份岗位表显示,抚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等14个招聘单位的综合岗、管理岗及综合文稿岗等20个岗位,都标注了要求“男性”。(2月19日 中国青年网)

之所以引发热议,在于网友认为此次招聘涉嫌就业“性别歧视”。尽管随后抚州高新区专门做了回应,但依然未能很好地打消公众疑虑。由此可见,“仅招男性”的做法戳中了公众敏感神经。但是,对此问题不可一概而论,而是要理性对待。倘若设置“仅招男性”的门槛条件是出于实际需要,也是无可厚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国考、省考中也都有类似的门槛设置。这就说明,“仅招男性”的做法并不是没有依据的。只是在具体操作时,要避免因为岗位公开化不够而引发公众质疑。

从抚州高新区的回应中不难看出,其未能抓准公众关注点。综合岗、管理岗、综合文稿岗等岗位并没有极其特殊之处,相对而言只是工作强度较大。如果只是因为工作强度大而设置“仅招男性”条件,那么就涉嫌就业“性别歧视”。在坚决反对就业中性别和身份歧视的当下,政府部门要做的是主动作为,为女性创造更优良的就业环境,而不是戴着“有色眼镜”招聘。

所以,政府单位招聘不可粗放化,而应做到精细化、精准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聘的关注点应在“德”和“才”上,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更有利于释放岗位效能。若个别岗位的确需要性别限制条件,就要针对此岗位有充分且精细的公开内容,主动接受公众监督,这就不至于动辄引发质疑。

公开、公平、公正是用人单位遴选人才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政府单位的每一次招聘,都关乎政府公信力。对于必需设置性别限制条件,则不能被动迎合任何一方,而是要在坚持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根据岗位情况有选择而定。如此,政府单位招聘才能树好维护公平就业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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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耀世

编辑:化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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