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份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其中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和网络打赏纠纷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则指引。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在今年的最高法工作报告中,又进一步明确表示“依法认定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无效、直播平台全额返还打赏金”。
“法院认定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无效”的话题登上热搜,网友评论叫好声一片。“法院认定”从制度方面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穿上了法治的铁衣,也对直播平台的健康运转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督管理,为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提供了制度保障。
未成年人打赏无效过了法院这一关,实质上是从已产生“未成年打赏”这一行为的结果方面着手,这符合法律治理的常规思路,但这不一定是解决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的最好方式。
不少网友评论,“法院认定”是好事,但是取证过程很艰难。如何在裁决案件时确定直播打赏者一定是未成年人?如果被一些成年人抓住了漏洞,钻了空子又该如何是好?这不仅为制度的继续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平台进一步提升“打赏”的认证技术提出了难题。
无论是对平台的监管还是制度的完善,或许都是“治标不治本”的第三方措施。“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最根本的解决方法仍在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尤其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正确金钱观念的树立——钱财来之不易,不能随意挥霍。随着网络的发展,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面对的诱惑越来越多,抵制网络诱惑的教育不仅需要家庭及时进行,还需要学校及社会的大力宣传,让未成年人从观念上杜绝“直播打赏无度”这样的错误认识。
另外,为什么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踏入观看网络直播的领域?这是一种正向的、积极的未成年人应涉足的娱乐方式吗?当然不是。未成年人课余时间的娱乐方式不能仅被网络占据,更不能被网络直播消磨。培养正确的休闲方式,需要家长及社会等多元方面的引导,将未成年人从网络的世界里召回现实,以合理的方式充实自己的课余生活。要让未成年人把视野转到网络直播外的精彩世界,从根本上不为他们直播打赏留机会。
文/闻颖(郑州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闻颖
编辑:化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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