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20岁云南女孩小刘在杭州跳河轻生,所幸民警和热心市民及时伸出援手,小刘获救。小刘称,自己父母离异,她十几岁就出来打工养活三个弟妹,不堪忍受生活压力,曾多次自杀。(4月7日 澎湃新闻)
事件报道后,女孩的经历引起网友热议。不少网友感慨:“这位姐姐太难太累了。”还有人联想到电影《我的姐姐》,认为该事件的女孩遭受了与电影人物相似的“亲情枷锁”。然而,在这起事件中,我们也应该注意到,父母离异健在,为什么让姐姐独自抚养三个弟妹?我们不能只讨论姐姐的行为,却让父母“隐身”了。
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该事件中,小刘的父母在哪里?小刘从十几岁就开始打工养活弟妹,可见父母离异时,三个弟妹并没有独立生存能力。于情,血浓于水,父母不应该抛弃自己年幼的儿女;于理,父母更应该对自己的儿女负责,尽到社会赋予、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父母抚养未成年儿女”是肯定句,不是选择题。
另一方面,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完善相关法律,制定惩罚制度,约束父母的行为。小刘的父母离异后不抚养年幼子女,受到惩罚了吗?没有。像他们这样的父母少吗?不少。据云南网报道,2021年2月22日,楚雄市一对父母闹离婚,直接把4岁儿子遗弃在法院。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这些有抚养能力的父母,一不照顾孩子,二不提供生活费,把孩子丢给“姐姐”“哥哥”“爷爷”“奶奶”这样的长辈,既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也给他人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只有完善并落实法律制度,让有义务抚养却抛弃孩子的父母受到惩罚,才能约束这些父母的行为,让他们自觉承担起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避免小刘这样的情况再次发生。
姐姐抚养不抚养弟妹是道德伦理问题,父母抚养未成年儿女是原则问题。以法律为准绳,约束父母的行为,才能真正帮助到像小刘这样的姐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文/凌瑗(广西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凌瑗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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