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湖州某楼盘,客户仅仅是路过售楼处便被人脸识别,并被记录在售楼中心的客户数据中。房地产公司人员表示,当客户进入大堂时,监控器就已经对着人了,签约时会有刷脸流程。很明显,客户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收集了个人面部信息,并为房地产公司所用。(3月10日 澎湃新闻)
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在大众视野中。早在2019年,杭州野生动物园在留存其年卡消费者相关个人身份信息,拍摄照片并录入指纹后,告知“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从而引起诉讼,成为“人脸识别第一案”。在2021年的3·15晚会上,央视曝光了科勒卫浴等商家在众多门店安装了人脸摄像头,在没有经过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就将人脸信息记录下来,并对客户进行分类,甚至有商家手中掌握上亿人脸信息,规模巨大。可以说,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脸识别的滥用已经造成了不少信息安全隐患,在“刷脸时代”该如何保护我们的脸,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人们追求方便快捷,从而诞生了人脸识别技术。现如今,人脸识别背后的阴影逐渐暴露在大众的目光之中,人们需要思考的问题也逐渐增多——人脸识别技术要如何做到在方便快捷的同时,又能让被识别者第一时间知情并可以选择拒绝?现在人脸识别技术在社会中广泛普及和应用是否合适?法律要如何完善才能更好地保护信息安全,规范社会现象,适应时代潮流?人们在面对随处可见的摄像头和潜在的人脸识别“偷脸”风险的时候要如何保护自己,维护权利?这些问题都悬而未决,值得深思。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处理生物识别信息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需要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过当事人同意提取其面部信息的行为必然是侵犯他人隐私的。然而,面对随处可见的摄像头和监控,人们往往处于不知情、难避免、难判断、难维权的状态,这便是人脸识别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同时,由于人脸识别涉及“人脸支付”“身份认证”“开门开锁”等多方面的敏感内容,一旦人脸信息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后果不堪设想。
面对人脸识别滥用问题,仅仅依靠媒体的曝光、社会的关注、人们的疑问和思考以及现有的法律是远远不够的。已经成文的法律中有着“合法、正当、必要”的规定,但是遇到具体的事件时,这三个词语只是个模糊的概念,该如何去判断和认定又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只有有效解决相关法律在具体事件上的落实和认定问题,未来的个人信息安全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技术也能得到合理有效安全的应用。
人脸识别更像是一把双刃剑,它很大程度上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也正因为它的便利快捷,也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实施“盗窃”,危害个人安全甚至社会安全。当下,我国已经通过《民法典》《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来规范人脸数据的应用和采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地方法律法规也在推进当中,许多问题已经有望解决。人脸识别这把双刃剑,只有在法律和科技这两只手的通力合作之下,方能挥舞得干净利落,大放光彩。
文/于佳冰(浙江理工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于佳冰
编辑:化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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