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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音乐平台权责,才能保障用户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李游 编辑:化定兴 2021-04-18 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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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QQ音乐、网易云音乐等音乐平台上出现了同一用户重复购买同一作品的现象,有些用户甚至在一首歌曲上面花费几十万元。此类非理性消费的出现,除了粉丝“为爱发电”的自愿埋单,音乐平台也在煽风点火,诱导用户重复消费。(4月18日 新华社)

事实上,付费数字专辑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音乐知识产权,带动了早期数字音乐市场的规范化运作。2014年,歌手周杰伦与QQ音乐合作,发表第一张付费数字专辑《哎呦,不错哦》,成为国内数字音乐付费的开端。与胶片、磁带、CD不同,数字专辑不仅在价格上更加亲民,承载音乐的媒介和收听歌曲的方式也更加轻便、灵活。这些显著优势让数字专辑快速成为当下音乐市场的主流形式,也助力了国内音乐市场的规范化运作,促进了大众对“听歌付费,保护音乐知识产权”的观念形成。

但是,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当前QQ音乐、网易云音乐等主流的音乐平台,通过在购买数字专辑页面设置冠、亚、季军榜单,设置“520”“1314”等默认购买选项等方式,正在诱导用户多次购买同一音乐产品。这看似规矩的平台经营手法,实际情况却是,用户花费两元和花费十几万元,都只是购买了同一首歌曲的收听权限。音乐平台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通过页面设计等隐秘的手段诱导用户进行非理性消费,从而牟取大量利润,这一行为既损害了用户音乐消费权益,也不利于数字音乐市场的规范化运作。

那么,要扭转目前这一局面,保障用户的音乐消费权益,关键是要对当前平台运营商的数字音乐的权与责进行进一步明确。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规定,数字音乐的版权拥有者主要为歌词作者、配乐作者、表演者和发行公司四个权利主体。音乐平台作为数字音乐的发行公司之一,相关部门除了对平台的数字音乐的发行权、播放权进行规范之外,也要对平台的数字音乐经营模式进行监督,明确音乐平台运营商们的经营权限,引导数字音乐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李游 (重庆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李游

编辑:化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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