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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罚单岂能“一贴了之”

来源:红网 作者:米效国 编辑:张瑜 2021-05-06 16: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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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米效国

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5月4日晚通报,针对网上反映“出租车司机猝死车内,网民质疑交警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情况,经调查,涉事警务人员存在执法不规范、工作不细致的问题。目前,该局已对相关3名警务人员进行处理。(5月5日 澎湃新闻)

出租车司机在车内猝死,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离去,确实令人心痛。视频显示,5月1日凌晨4时57分,该驾驶员行驶至康乐路时停车,后转至副驾驶位,放倒副驾驶座椅后躺卧,出现呕吐、抽搐等症状。至9时42分之后,视频中该司机再无生理动作反应。10时19分,交警新城大队警务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发现该车违法停放,在驾驶位B柱处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后离开,期间未注意到车内异常。10时43分,群众发现车内人员情况,拨打120,120到达后确认该司机死亡。随后,现场群众报警。

其实,如果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及时查看车内情况,出租车司机或许还有一线生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看到违停的车辆,查看车内情况是基本的执法规范,而不是上来就贴罚单,一罚了之,把整个执法过程异化成就是罚款而已。执法的目的从来不是以罚代管,而是要先“指出违法行为”“口头警告”,提倡人性化执法,让被执法对象真正认识到违法后果,自觉遵法守法。

交警执法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依法定程序执法,该表明身份的要表明身份,该说明执法目的要说明执法目的,该注意的细节就不要忽视。执法过程中,既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也要尊重当事人,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枉不纵。严格执法并不等于一味从严执法、严格处罚,人性化执法同样也是一种“严格执法”。处罚本身并非执法的根本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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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米效国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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