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严奇
2014年,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取得某网络小说的作者授权。看到厦门网友小林未经授权,擅自将小说发布到某网络图书馆,供他人在线阅读和下载后,该公司要求小林停止侵权,删除上传的作品,另外赔偿经济损失20多万元。面对起诉,网友小林坚持认为,自己没有侵权。(9月1日 《成都商报》)
为了防范专属授权的小说被盗版,各大网络平台都施加了重重保护性措施。除了限制APP,制作专用文件格式,还在防范截屏、文字跟踪上下功夫,盗版与反盗版的斗争从未停歇。不妨猜想,这起案件中的“分享”行为可不是点点鼠标、复制粘贴那么简单。恐怕网友小林在上传分享之前,也知晓其中的涉法风险。
最终,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小林向信息公司赔偿1万元。可能在一些人眼中,9.99元买电子书,分享一下赔1万元,实在太“亏”。可换一个角度看,分享电子书并非一传一看那么简单。对此,法院审理认为,小林擅自将小说传到互联网平台,侵犯了北京某信息科技公司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近些年,网上流传萧伯纳的一句话:“如果你有一种思想,我有一种思想,彼此交换,我们每个人就有了两种思想。”这句话充分阐明了分享知识的重要性,然而却已不适用于知识经济时代。小说、漫画、音乐、视频,都属于创作人的智慧成果,都有知识产权。不顾后果地分享,看似“捧场”,可实际上却是不尊重知识产权的表现。
在知识产权不被尊重的过去,“盗版文学”横行。现今,自以为“买”了电子书,就可以无限制地“赠”予他人,甚至买卖交易,背后反映出薄弱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殊不知,在他人点赞之后,还得背负高额的追责风险。在谈“分享”之前,还得先谈“权责”。
除了电子图书,当下动漫领域、影视领域、短视频领域盗版现象也引人关注。许多人与小林一般,自以为“所见即所得”,截屏复制上传、推送网盘链接、进行二次创作等等泛滥不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保护支持产权,不容随意“复制粘贴”。
对此,唯有全面出击,通过建立公共性的社会性的追责方式,鼓励举报,鼓励执法部门主动介入,重拳严惩,形成人人重视知识产权,人人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才能有效遏制盗版之风。网友们当知,分享有风险,上传需谨慎!
来源:红网
作者:严奇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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