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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威震天”频出,营销还得有新意

来源:红网 作者:严奇 编辑:刘昱 2021-10-04 17: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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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严奇

北京环球影城的威震天走红后,国庆假期,河南、山东等多个地区的部分景区和商场出现了山寨版“威震天”的身影,被部分网友戏称为威震天“河南分天”“河北分天”。多家景区、商场被问及是否获得威震天版权方授权时表示“不清楚”。(10月4日 《北京青年报》)

《著作权法》第38条明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事实上,近些年,因动漫形象侵权而被重罚的案例数不胜数。不妨猜想,相关的景区、商场并非不知道版权保护的重要性。只是面对近期网红“威震天”带来的巨大流量,他们宁可承受事后追责,也不愿进行漫长的授权过程。

如“天空之境”“万亩花海”一般,现今的“威震天”俨然成了部分景区和商场引流吸金的营销手段。要知道,北京环球影城的威震天之所以能走红,并不在于他高大、帅气、充满赛博朋克风的动漫形象,而在于他能借形象与游客沟通,用幽默、傲娇、霸气等风格语言凸显反差萌。若不能提供强互动体验,形象再真实,也不过东施效颦。

有一些网友之所以嘲笑所谓威震天“河南分天”“河北分天”,原因并非这些山寨版“威震天”是“复制版”,而是复制手段实在太“假”。造型设计粗制滥造,与游客的沟通互动傻里傻气,游客拍照嘲讽之后,往往留不下多少好评。这样既伤害“威震天”的版权形象,也败坏游客冲网红“威震天”而奔来的兴致。

我们不必反对景区、商场借鉴他人的营销手段,毕竟营销手段本身并没有原创性或独特性要求。如果能给来往游客,提供同款打卡体验,也属于刺激消费,丰富出行文化的好思路。只不过,在照搬复制之前,应讲究精致,凸显出自己的特色。身处信息爆炸的网络社会,大众既追逐流量,也追逐新奇。一味地模仿,终究会被流量所抛弃。

追问山寨版“威震天”是否被侵权,一方面是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帮助版权方依法维权;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引导旅游消费行业的从业者创新思路,拿出属于自己的营销手段,避免一味地模仿复制。相信只要营销有活力有新意有体验,就不怕不被人看到,就能收获良好的收益。

来源:红网

作者:严奇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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