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齐超
日前,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深入辖区多家文身场所,立足未成年人法律保护职能,向文身从业者讲解文身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未来发展的消极影响,积极争取文身从业者的支持与配合,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标识,发出风险提示。同时以案释法,引导从业者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规范经营活动。(10月10日 《检察日报》)
某些成年人盲从于西方文化,热衷文身,倒也罢了。但是,未成年人文身,确实有很多副作用,不能不防范:首先,皮肤是人体第一道天然的防护屏障,不宜轻易地被刺破。尤其是未成年人,健康意识、安全意识差,往往又去廉价的、不规范、不卫生的文身店操作,容易诱发皮肤病或传染性疾病。
其次,一些职业对文身有特殊要求,有文身者不得入职,比如教师、军人、警察等。未成年人在外界因素的蛊惑下文身,如果无法清除,那么将面临职业禁入的尴尬情况,后悔也来不及。
事实上,青少年对文身源头文化存在误解。他们盲目推崇文身,是把其当成“炫耀资本”,这种心态,需要纠偏。另外,文身有风险;祛除文身的过程,同样也会存在风险。从以上这些情况分析,青少年对文身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笔者以为,我们虽然不限制成年人的文身自由,但对于未成年人文身,有必要采取限制措施。就像管理未成年人吸烟、喝酒那样,也要管理未成年人文身。怎样管呢?目前,文身管理的法规仍是一片空白,我们迫切希望立法治理。但是,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采取了措施,要求文身店张贴风险提醒,主要针对未成年顾客,这就是一种积极的治理。
按照道外区检察院的规定,文身店的师傅,在接纳未成年顾客时,一定要尽到风险提醒的责任,要把文身的危害和副作用说清楚、讲明白,最好能劝退那些鲁莽地想文身的孩子。这个措施或许能阻拦一些冲动的孩子,不过,他们既然要文身,肯定有要文身的迫切心理,文身师傅的劝导未必能劝到心里;更何况,一些文身店唯利是图,想的是赚钱,他们会真心劝导吗?
要让文身远离未成年孩子,仅仅要求文身店做好风险提示,恐怕还不够。窃以为,要想有效降低文身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我们还应再设一道坎——强制文身店对未成年人文身时,一定要告知其家长或监护人。如果家长认同,再实行风险提醒,这样才算真正尽到了“告知、提醒”责任,也能有效防止文身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所以,我们期待着所有的地方,都能采取这样的措施,保护未成年人。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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