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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容忍“为老不尊”的违法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刘昱 2021-11-23 1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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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丁家发

近日,一则新闻登上热搜。一名女乘客自述老人欲抢座还坐其腿上。事情发生在上海地铁内,11月18日上海地铁2号线上一位头发花白的男子,与一名年轻女子因为座位的问题发生争执,最后,被拒绝让座的男子直接坐到了女性的大腿上。对此有律师表示,老人如果确有坐大腿行为,则可能构成涉嫌侮辱。(11月21日 澎湃新闻)

上海这名老人在地铁上抢座不成,竟然一屁股坐在女性的大腿上,其为老不尊的行为实在令人所不齿。这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恶劣行径,不仅仅是道德品质的问题,还是涉嫌侮辱女性的违法行为。笔者认为,“倚老卖老”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挡箭牌,对一些为老不尊的违法行为也不能容忍,应当依法予以惩罚。

在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座位是常见的社会现象,见怪不怪,也经常引发一些矛盾和纠纷。而给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让座,体现尊老爱幼的现象也很普遍。然而,让座是情分,不让是本分。没有谁可以强制别人必须让座。上海这名头发花白的老人,与一名年轻女子在抢座中败下阵来,在周围还有不少空座位的情况下,他完全可以另坐他位。或许是不甘心自己抢座失败,便倚老卖老强压别人一头,在要求女子让座被拒绝后,竟然为老不尊地坐在女子的大腿上,只为自己挽回“败局”。

在老人看来,你不让座就把你当坐垫,让这名女性难堪。殊不知,这种为老不尊的行为,最终出丑和难堪的,是老人自己。而这种违背他人意愿,强坐女性大腿上的不雅行为,不仅在道德上要受到谴责,还涉嫌构成侮辱他人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假如还有猥亵等严重情节,就有可能涉嫌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现实中,对一些老人的违法行为,除法律规定免于或减轻惩罚外,执法部门也常常网开一面,对已经达到惩罚标准的老人免于惩罚。这种现象在客观上纵容了老人的违法行为,导致少数老人在公共场所“倚老卖老”,肆无忌惮做出类似的违法行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老年人违法也不例外。一方面,“倚老卖老”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挡箭牌,除法律规定对年龄过大的老人免于治安或刑事处罚外,也不能纵容老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老人必须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代价,该治安处罚的治安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也绝不手软,以遏制老年群体违法犯罪现象;另一方面,施以社会联合惩戒方式,制约老人的违法行为,如对在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违法行为的老人,可以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乘坐高铁、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将处处受阻,从而起到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遏制“倚老卖老”的违法行为。

总而言之,没有惩罚,就难以警示和教育他人。因此,有必要对这名老人坐女性大腿的违法行为,予以相应的惩罚,才能惩罚一人,教育一片,杜绝类似为老不尊的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来源:红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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