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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恶搞零食”成为三无产品的“免罚牌”

来源:红网 作者:韩欣 编辑:刘昱 2021-11-30 17: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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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红网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深圳的张女士在14岁儿子的床头储物盒里发现了一堆疑似“计生用品”的盒子,张女士仔细一看,里面装的竟是一种“恶搞糖果”。北京青年报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上发现,有几十家店铺将零食包装成恶搞礼物,这些零食的售价在几块钱到十几块钱不等,大部分是以“礼盒装”形式售卖,美其名曰“整蛊、恶搞”,一些商家还“贴心”地备注上“保密发货”。(11月29日 中国新闻网)

美味的食物是用来满足味蕾的需求,而如今借着“玩梗”的东风,商家在食品形状、包装、宣传上下起了功夫,样式五花八门,诸如“姨妈巾棉花糖”也见惯不怪,有的甚至标注“老婆乖乖丸”“老公温顺颗粒”等,涉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追查其源头就会发现“查无此人”,据记者了解:“有些东西是自己店铺进原料,自行通过模具制作生产的。商家也都是因为“有市场”才生产,可这样的三无产品能给消费者带来什么保障呢?尤其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又意味着什么?

且不说,恶搞零食食品安全如何,单就毫无下限的包装而言,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新鲜的、神秘的、充满好奇的。此类商品之所以有“生存空间”,就是源于未成年对周边世界的“猎奇”心理,如此行为无异于耍流氓,孩子们身心成长有其特定规律,过早接触可以“以假乱真”的产品,很难不对生理、心理造成伤害。

要扯开“恶搞零食”的“外衣”看本质,揭露其违法行为。这些所谓的恶搞食品,食品安全成问题不说,低俗、露骨的外观和包装,不仅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还违反了相关法律。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告法》第九条第7项和第8项规定,产品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打击相关商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一批,罚一批,警示一批。

最重要的一环,要落在商家身上。商家要讲究伦理道德,不能总在“蝇头小利”上做墙头草,要知道,“恶搞商品”的售卖对象多为未成年群体,批量生产时,要多“走心”,多一些社会责任感,少一些利欲熏心,市场的公序良俗才能回归正道。商家需要明白,再花哨的产品包装也不能更不会是三无产品的“免罚牌”,也不可能遮蔽其丑陋的内涵。

尽快阻断售卖渠道是首要的,各大平台要积极和有关部门相配合展开调查,对违法违规产品实施关停措施,学校等教育部门要展开“恶搞零食”危害宣传教育。要再次告诉无良商家:“别把玩笑开大了,恶搞零食没那么好笑。”

文/韩欣 (河西学院)

来源:红网

作者:韩欣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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