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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糖果”破底线,“恶搞”不是免责的通行证

来源:红网 作者:熊海菲 编辑:陈乘 2021-12-03 09: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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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红网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一女士发现14岁儿子的床头柜上出现了类似于“避孕套”的物品,仔细一看才知道是“恶搞糖果”。这等“恶搞糖果”,突破了营销底线。(11月29日 《北京青年报》)

“恶搞糖果”为何引起了青少年的购买欲?消费者行为学当中,ABC态度模型认为,消费者对产品的态度是由情感、行为反应倾向和认知三种成分组成。其中,情感与产品的呈现形态有着很紧密的关系,这意味着,若产品内容迎合了消费者的兴趣或者价值观,消费者对产品的好感则会上升。卖“恶搞糖果”的商家们知道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便故弄玄虚,利用了他们的好奇心来吸引其注意力。而青少年处于心智未成熟的阶段,其认知是有限的,因此容易去购买这类低俗的产品。

面对“恶搞糖果”,整治行动已经出手。今年8月,苏州一些商铺中出现了以“老婆乖乖丸”“姨妈巾棉花糖”等为名的“恶搞糖果”,对此,市场监管部门立刻扣押,可见执法部门对于这类糖果的严厉态度。

“恶搞糖果”不适于青少年。诚然,计生用品非低俗之物,可是,以“计生用品”为噱头,名为“恶搞”,将糖果赋魅,反而使得计生用品暧昧化。以“老婆乖乖丸”“老公温顺颗粒”这样赤裸裸的文字为名的糖果,内涵低俗,无疑是在传播着恶趣味。青少年的认知和行为容易受大众消费文化的影响,而这类低俗产品的流通,增加了误导青少年对文化品鉴的可能,最终,不利于青少年积极向上心态的养成。

我们真的矫枉过正了吗?有人认为,毕竟只是“整蛊”,无需上纲上线。而笔者认为,这种“宽容”是因为广大消费群体更在意对于产品的需求度。不错,整蛊的效果有了,但因为糖果标榜着“恶搞”,就似乎拥有了“保护伞”,部分消费者不会苛责产品粗俗的内容。青少年正值三观塑造的关键时期,也处于性懵懂的阶段,应当为他们提供一个健康的世界,更重要的是去引导他们认识世界,关于“避孕套”“卫生巾”的科普是不能缺少的,但不应以恶搞低俗的形式出现。

我们鼓励广告营销的创意,但不认可将吸睛作为唯一诉求。根据《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若任“恶搞糖果”在市场上畅销,听任哗众取宠的产品展览在货架上,那么对社会风气的冲击可想而知。大众消费文化的商业特性,警示我们应守住原则。

“恶搞”不是免责的通行证,“趣味”若不加以审度,只会陷入畸形的漩涡。勿以恶小而为之,商家和监管部门都要加强行业自律,负起社会责任。同时家长也要教会孩子们辨明雅俗。共同努力,才能为青少年的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社会氛围。

文/熊海菲(四川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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