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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言语霸凌学生,“惩戒”与“惩罚”界限在哪?

来源:红网 作者:覃雪萍 编辑:刘昱 2022-01-02 19: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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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网上流传两段视频显示,北京朝阳区一小学在举行元旦活动,有同学在台上表演朗诵时声音偏大,有多位学生捂住耳朵。其中第一排有一位女生因动作大遭到班级两位老师的言语霸凌,最后被拖拽着与旁边女生换位置。(12月31日 红星新闻)

近年来,教师因不满学生的某些行为,而对其打骂的情况时有发生。2021年3月,陕西省教师赵某某因某学生作业中一道数学题未带计量单位,将书筒从讲台扔向学生导致该生面部挫伤。教师因管理“不听话”的学生对其略施惩戒却被重罚的事情也存在。2019年,五莲二中老师杨守梅因惩戒两名逃课学生被学校及当地教育部门重罚。这也引发大众特别是教育行业的人员思考:如何界定“惩戒”与“惩罚”之间的界限?

教育部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以前的社会,“戒尺”是教书先生的标配,专门用来惩罚不好好学习的学生。后来戒尺淡出了人们的视野,社会也强调“赏识教育”,教师在管理学生方面似乎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不敢打不敢骂。教师遇上不服从的学生对其进行管理后,若是遇上蛮不讲理的学生及其家长还有可能坐上被告席。往往这个时候,学校和教师都处在弱势地位。很多教师感到非常无助,甚至“谈管色变”。

敢于教育管理是负责任的表现,但以牺牲孩子的自尊、不顾为人师表的行为是不得人心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无可厚非,但如果打着这样的名号用“讨厌”“滚”等字眼对辱骂学生,未免失去了本意。视频中的教师指出女孩捂耳朵是对表演者的不尊重,从这点看来我们尚且认为其原意是想教导女孩要学会尊重他人;但其后续的行为实在让人觉得该教师的方法有失分寸,并且不得不让人怀疑其作为教师的职业道德何在。

惩戒的落点不在于“罚”,而在于“纠”。我们能够理解不少教师在面对一些“管不住”的学生时的无奈,因此赋予教师惩戒权是有必要的,这一权利也能够起到规范学生、帮助学生改正错误的作用。但是教师应该明确,教育惩戒不是单纯的惩罚,并非以造成学生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为目的。教师应当合理使用惩戒权,把握好分寸,以使学生明确错误、改正不良习惯为出发点。在教育里,惩戒是没有办法时才考虑要不要用的办法,而不是教育的常法,这是惩戒在教育中的尺度。

文/覃雪萍(四川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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