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依依
近日,据湖北经视报道,武汉清江山水小区的业主黄先生在小区业主群发表意见后,被业委会主任给踢出了群。事后他发现,被踢出群的小区业主竟有100多人。(1月5日 《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随着城市小区入住率的不断提高,计划经济中“单位人”向市场经济中“社会人”过度,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随之应运而生的,便是小区管理问题,也便有了业委会。可以说,当下,业委会作用发挥好坏,直接决定了一个小区业主的幸福指数。在抖音上,不乏业委会赶走物业,实行小区自治,物业费降低,还给业主发红包的现场图。然而,现实中更多的情况是:一些业委会作用发挥不好,反而惹出小区矛盾的问题,诸如新闻中业委会主任听不得不同意见,将发表不同意见的业主踢出群聊,这种情况比比皆是。更有甚者,有的业委会成员损公肥私,出卖全体业主的利益,换取个人不当收益,比如,上海松江新城九号线商业广场第一届业委会成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分别被判处三年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可以说,给业委会加上“紧箍咒”很有必要。
业委会,是业主委员会的简称。顾名思义,代表的是业主的利益,可以集合广大业主的力量,与开发商和物业平等对话,更大限度地为业主争取权益。同时,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当下,业委会是连接党委政府与小区居民的桥梁,业委会作用发挥好,可以在党和国家政策宣传等方面发挥正向作用。
但是,在现实工作中,业委会既不是公职人员,也没有工资,靠的是热心业主的无偿付出。与此同时,业委会的运行是一个技术活,需要业委会成员懂法律、财务、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这就出现了一个矛盾:有专业知识的高素质人才可能没时间参与业委会工作,而愿意为业主服务、参加业委会的业主,大部分是退休人员,年龄结构偏大,知识储备不足,导致能力跟不上,无法很好地胜任业委会职能职责,很可能好心办坏事,最后惹得业主不满。
事实上,部分业委会成员对自己的职责理解不清,误解业委会主任的身份,只听得进好话、奉承话,而不愿意听业主不同意见,把“不听话”的业主踢出群聊的不在少数;业委会因为不正确履职,滥用公共收益,与物业串通,违规动用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引起公愤,被全体业主罢免的也比比皆是。
不可否认,在小区治理中,业委会是一本好经。但是,要把这本好经念好,还需要给业委会套上“紧箍咒”。相关部门应该针对全国各地出现的相关共性和个性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让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方能够让业委会在基层治理中发挥正向作用。
来源:红网
作者:章依依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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