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长安
党史学习教育中,某地一个部门要列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清单,在是否将湖面蓝藻治理列入清单问题上,一度引发内部的争论。有观点认为,蓝藻治理是难题,防控难度大、耗时长,短时间难见成效,可能出力不讨好。(1月4日 《人民日报》)
当前,广大党员干部为了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竭尽全力,积极担当作为。然而,也有少数干部忌惮“短时间难见成效”,喜欢拣“花期短、见效快”的事情干。
之所以出现“花期短、见效快”的事情抢着干的现象,有个别干部政绩观不正的原因。现实中,少数干部就喜欢干“面子活”,比如路灯坏了不愿修,但在灯杆上挂灯笼的事情,抢着干,为什么?因为挂灯笼的时候往往是逢年过节的时候,更容易引起关注,不仅会被市民拍摄、直播,而且效果好,市民大赞,领导也很满意;当然,还有上级部门量化考核的原因。为群众办了哪些事?效果几何?拣垃圾、清理“牛皮癣”广告这些事,只需要几张照片,留留“痕迹”就能直观说明。
当大家都热衷去做“立竿见影”“吹糠见米”的显绩了,谁还愿意干“不显山、不露水”的潜绩?如果只注重多干些“让上级部门注意”的成绩,耿耿于有显赫声名,而不想做打基础、铺垫性的“根系”工作,又如何把实事办好,办到群众心坎上?
“我为群众办实事”就是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保持耐心,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件接着一件干。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把群众的急难愁盼、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为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办实事的评判不仅要“看在眼里”的显绩,还要看“不显山露水”的潜绩,进行正确的价值引导。
“既要做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做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绩,也要做潜绩。”这才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正确姿态。
来源:红网
作者:李长安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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