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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制度设计,让校企“愉快联姻”

来源:红网 作者:葛昌明 编辑:陈乘 2022-03-08 18: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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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昌明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教授朱晓进表示,建议进一步完善国家层面校企合作的顶层设计,真正落实校企合作的“双主体”定位。(3月2日 中国教育新闻网)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职业教育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根本要求。职业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培养市场所需的人才,它必须与行业企业的发展紧密结合、深度合作。脱离了生产生活实际,离开了行业企业支持,职业教育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需要进一步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形成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

然而,长期以来,无论是国家立法层面上,还是职业教育宏观政策上,对校企合作原则性、概括性规定较多,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对校企合作的支持、激励措施也不明确,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实践当中,职业教育津津乐道校企合作,行业、企业的热情却涨不起来。随着市场改革的推进,校企合作存有的诸多难题和矛盾也逐渐暴露出来。因校企合作中的产、权、责、利、税等政策不明晰,地方政府及职业院校对校企合作的政策拿捏不准,校企合作往往被搁浅。

打破校企合作这一尴尬局面,要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亟需国家从顶层设计上对校企合作作出规划,填补校企合作政策上的空缺。落实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校企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必须要明晰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角色,要以务实的细则激发行业企业参与的热情,要以详尽的办法激励职业学校发展,保障职业学校学生权益。

完善国家层面校企合作的顶层设计,需要把校企合作的主体、形式、内容一一细化,把职业学校、企业、行业、政府等所体现的责、权、利等具体充实起来,展现出职业教育的务实之姿。规范校企合作,保障各方权益,促进校企合作从合作向紧密合作、深度融合转变,也是职业教育向其本质的一种回归,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

完善国家层面校企合作的顶层设计,需要将校企合作从宏观层面变现为微观的具体操作。搭建利益一致、资源共享、机制统一的平台,让校企双方及行业、政府等多部门情感上“愉快联姻”,形式上高效便捷,过程上突出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共同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提升,共同加快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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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葛昌明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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