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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电信诈骗,得从清除“内鬼”开始

来源:红网 作者:沈宏胜 编辑:陈晓丹 2022-04-23 16: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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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宏胜

公民个人信息是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础物料”,被泄露并被不法分子获取,后果不堪设想。一旦有行业“内鬼”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并将其用于电诈,危害尤为严重。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揭露了“内鬼”的行为。(4月21日新华社)

俗话说得好,“一粒老鼠屎打坏一锅汤”。本来是网络诈骗,却让电信背上了“电信诈骗”的包袱,不过,如果不是“内鬼”作祟,公民个人信息怎么能上了网,继而被骗呢?看来要从根源上破除电信诈骗,还得从清除“内鬼”开始,从源头上把关,加强监管与自律。

加强监管,明确规章制度。有道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内鬼”之所以从事非法营运活动,问题在于监管不到位,给“内鬼”留下了空间。如果监管到位,做到相互监督,约束有律,那么“内鬼”又怎么可能泄露个人信息,进行非法诈骗活动。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不仅触犯了公民个人隐私权,同时更触犯了国家法律,应该立即依法予以严惩。

加强监管,要把好关口。“内鬼”明知道这样做违法,却为什么还要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原因是管理上不严谨,给“内鬼”钻了空子,利用“销售渠道”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只有堵住“销售渠道”,“内鬼”也就不能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加强监管,要严于利己。电信部门出现“内鬼”,关键在于系统缺乏自律,法律意识淡漠。照理说,各行各业都有规章制度,作为服务单位的人员应当全身心地做好服务工作。只有严于律己,把服务工作做好,才能提高服务行业的口碑,树立服务单位的良好形象,赢得消费者尊重和信赖。相反损人利己,不止是侵犯了公民个人利益,也损害了行业部门的形象。

加强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对于网络电信诈骗,广大网民深恶痛绝。一方面干扰和影响了人们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另一方面给广大网民带来风险隐患,信息真假难以辨认。为此,要依法加大惩戒力度,让“内鬼”不想骗不敢骗,一旦实施诈骗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和人民的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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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宏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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