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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被撞自负全责”是一堂交通普法课

来源:红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张瑜 2022-05-05 14: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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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

近日,在安徽芜湖,季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左转弯闯红灯,与一辆正常通行的小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两车受损、季某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季某某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负事故全责。(5月4日 澎湃新闻)

“闯红灯被撞自负全责”,无疑是一堂交通普法课,警示“弱势”一方如果交通违法,将不会得到法律的偏袒,该自行承担的事故责任,就必须自己“买单”。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等待信号灯时,在非机动车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顺序等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则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可见,在芜湖这起非机动车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中,交警认定季某某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负事故全责,是有法可依,季某某闯红灯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小车司机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等现象,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为何有禁不止呢?究其原因,主要是存在错误的认知,非机动车驾驶人普遍认为自己作为“弱势”一方,不管是闯红灯或是其他原因,与“强势”的机动车相撞,机动车一方就应该承担责任。而事实上,交警在处理此类事故时,为了解决纠纷常常“和稀泥”,因机动车都有车辆保险,而非机动车大都没买保险,于是在判罚时偏向于非机动车一方,机动车车主为了息事宁人也就自认倒霉,承担了不必要的事故责任。这种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芜湖这个“闯红灯被撞自负全责”案例,不仅是一堂交通普法课,也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期待各地交警在处理事故时,应当秉公执法,不偏袒任何一方。让交通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才能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更加安全、有序和顺畅,类似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方能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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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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