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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可预售,诚信却不应被透支

来源:红网 作者:伍璨 编辑:张瑜 2022-06-10 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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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预售制已成为一种电商“新玩法”。然而现实中,有些商家拖延发货、随意更改发货日期甚至单方面撤单、不接受退换货。有些商家打着预售幌子,实为将产品备货的库存成本、时间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把预售制“玩坏了”。法律界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应发布合规指引,平台也要守土有责。(6月9日《法治日报》)

超长预售变“空头支票”,收货变成一场望穿秋水的等待;不退预付金、不能退换货、不接受中差评,一系列“霸王条款”让消费者直呼上当……可以想象,如此预售,对于消费者来说,必定是一种极其糟糕的体验。

商品可预售,诚信却不应该被透支。从隐瞒预售事实到设定“霸王条款”,再到推迟发货甚至直接撤单,预售商家算盘打得太精,将预售当成了一本万利的“试水”,或将其当成用来处理次品的“保险”,再把产品备货的库存成本、时间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是硬生生把预售制“玩坏了”。预售乱象层出不穷,商家将“预付款”当成任性的“资本”,如此一来,预售模式又还能经得起几多推敲?久而久之,恐怕只会寒了人心、失了诚信,再也无人敢“预售”。

“预售”不是无视法律法规的理由。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并享有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那么,在预售制中,消费者在订购预售商品时,即已与商家达成网络购物合同,商家应当按照约定如期发货,反复更改发货日期、无故取消订单都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需为此承担退款、退还预付款并且支付利息、合理费用等法律责任。

预售不能凌驾于消费者合法权益之上,保护消费者权益不能有盲区。近日,江苏省消保委发文称,一些搞超长预售的商家表面上进行了告知,并无不妥,但实际上利用经营优势地位,将产品备货的库存成本、时间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属于实质上的不公平经营行为。4月28日,中消协也点名超长预售。很显然,以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预售不是任性的“资本”,法治“擦边球”不是那么好打的!

身为商家,理应看到,“下套”不是捷径,诚信经营才是王道。相关部门也应守土有责,为消费者权益护航。作为电商平台,理应针对商品预售模式完善制度规则,强化管理,对违反规则的商家及时预警惩戒;监管部门应发布合规指引,明确要求,加强对平台和商家的监督。法治“撑腰”,或才能让预售更多诚意,让预售真正走心又实惠,实现商家和消费者“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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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伍璨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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