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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消费公众情绪的言论也是一种恶

来源:红网 作者:陈思滢 编辑:张瑜 2022-06-10 22: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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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滢(岭南师范学院)

6月10日,河北唐山烧烤店内多名男子对女子进行殴打事件引起热议,在大部分言论都在为被殴打女子打抱不平的同时,也有许多恶意消费公众情绪的言论——“为什么要当众令那个男的难堪呢”“一个女的,明知道打不过为什么要这么莽呢”“给他摸一下总好过被打吧”……

此次事件中的受害女性,可以算是一个“完美受害者了,却依然还要承受着“受害者有罪论”的批判。这到底是为什么呢?难道是因为发言者内心真的这么坏?

在观看了女子被殴打的监控视频后,在官方做出严惩打人狂徒的声明后,在网友批判声一边倒的言论环境下,我认为,那些做出批判和教育受害女性的言论,更像是有意为之,抖一下“机灵”,展示他们的不合群,然后再道歉,说是自己的思考还不够深入,自己是站在正义的一方的……一整套流程下来,这种恶意消费公众情绪的言论,满足了言论发表者渴望被围观的心理。

不难发现,许多的社会新闻,若是涉及道德层面的讨论,便会有许多有悖公众主流情绪、不符合事件评论基本逻辑,且带有明显恶意,甚至可以称为“降智”的言论出现。这些言论的出现,当然会有不同的原因,而其中也存在有事先预估公众情绪、恶意消费反其道而行之、获取流量的心理动机。

这不是说,我们要反对客观中立以及独立思考的言论,而是说,要反对罔顾新闻事实,只为获取流量的言论;不是要求人人在社交公众平台上跟从主流情绪发言,而是厌恶那些利用民众朴素道德感,做出明显有违道德规范的劝谏;不是不允许发言所带有的即刻性以及情绪化,而是拒绝那种明明伤害着当事者事,却又以“着急评论,来不及关注事实”的理由卸责的行为。

“受害者有罪论”到底几时休?后真相时代下,许多看似情绪多于事实的言论,也可以是一种精心设计的发言,而这样的发言也是一种恶,是一种明知恶而为之的恶。这样的言论不但恶意消费了公众情绪,还会让不具备足够判别力的网友在无意识中被带偏。如果不加以批判和制止,就会“鼓励”更多的人一起加入“抖机灵”行列,产生更多的负面影响。

来源:红网

作者:陈思滢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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