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下午,成都市天府新区16岁少年小鹏,听到有人呼喊“救命”“救妹妹”,以为有人坠河,便下水施救,结果河里只是一条狗,而小鹏却意外溺水失联。搜救人员和少年家属搜寻了两天两夜,但不幸的消息还是传来。22日下午,小鹏的遗体被打捞上岸。少年救狗溺亡,能否评定为见义勇为引发热议。(6月23日《华西都市报》)
这名16岁花季少年,主观上是为了下水救人,而事实上落水的是一条狗,其却意外溺水身亡。这起本不该发生的悲剧,带给少年家人巨大的伤痛。“少年救狗溺亡”值不值得?能否评定为见义勇为?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热议。笔者认为,少年误以为有人坠河,因下水施救而溺亡,应符合见义勇为条件,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才能鼓励更多的人见义勇为,有助于弘扬社会正能量。
有现场目击者表示,事发时两个女孩在岸边叫“救命”“救妹妹”,当时当事少年小鹏以为有人掉进了河里,所以立即跳下去救人。目击者猜测,“妹妹”可能是狗的名字。后来,狗狗游回了岸边,但小鹏却被水流冲走,没几分钟后便不见了踪影。一段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在河道中央,小鹏在扑腾,岸边有一名男子一直在尝试对其施救。从现场施救情况看,如果小鹏施救的对象,确实是一个溺水的人,其行为被评定为见义勇为将毫无疑问。
然而,现实却开了一个玩笑,少年下水施救的是狗狗。有人认为,为救狗溺亡,很不值得,也很难被评定为见义勇为。小鹏事发时主观目的肯定是为了救人,如果这种勇于救人的英雄行为,不能评定为见义勇为,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显然有失公允。如果在施救的紧急关头,还要考虑值不值得去救,很有可能耽误宝贵的救助时间,也不利于鼓励民众见义勇为。因此,对小鹏误以为“救人”实为“救狗”而溺亡的情形,有关部门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特事特办为其评定为见义勇为行为,以褒奖其勇于救人的精神,也是对其家人很好的慰藉。
退一步说,即便事发时这名少年明知道是一条狗掉进了河里,但他也下去救,那么,是否还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呢?其实,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救狗特别是价值不菲的名贵宠物狗,也是保护他人的财产安全,从这方面讲,“少年救狗溺亡”同样也符合见义勇为的条件。可见,无论是救人还是救狗,都应当评定为见义勇为。
笔者认为,这名少年的见义勇为精神,不容否定。但“少年救狗溺亡”事件也有需要反思的地方,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学校、家庭及社会应当教育和警示孩子们在见义勇为出手救助他人时,首先必须确保自身的安全为前提,以避免盲目施救将自己陷入危险境地,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总之,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必须保护好自己的安全,不能让类似“救狗溺亡”事件再次上演。
来源:红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田德政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