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霞(湖南工商大学)
近日,德云社弟子陈霄华醉酒后擅自闯入女性房间内,引发众议。该事件的广泛传播,无疑与之“德云社”的头衔有极大关系,公众人物一旦德不配位,便会格外引人愤慨。事后,德云社公开与陈霄华划清界限。但若去掉其明星头衔,作为一名普通男子,陈霄华能否如当下一般被“不容”呢?
事实上,当下存在着“陈霄华身为公众人物怎么能这样”一类的观点,这一类观点,无疑是弱化了其身上的男性因素,试想,若是一名女明星闯入女性房间,或是女性闯入男性房间,则网友更多地会将其当做“笑料”而非“事件”。因此本事件应该突出的是陈霄华身上的男性特质,而非“公众人物”特质,在部分媒体的报道中,过于强调其“德云社”这一流量点,将其变成“明星失范”的个例,这是不恰当的。应当明确的是,任何一名男性在半夜,哪怕是在白天擅闯一名女性住所,社会都应该以绝对不容的态度对之。
擅闯女性住宅,社会不容。首先,是在管理设计、物业保障等方面的不容,本次事件中,陈霄华究竟是如何进入熟睡女性房间的,这点值得去追究,若是因为该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纰漏,门禁安全存在问题,则在陈霄华承担主要责任时,物业也应接受相应处理、改进,今后绝不容任何一位男性打开女性房门,令女性面对着不知来自何处的潜在威胁。与之相类似的,便是女性住酒店时曾半夜被陌生男性拿房卡打开房门,照见的便是部分居所对女性的保护不力。
其次,是线上线下都应不容这种行为的存在。互联网的一种典型特征是,容易将许多情绪放大,但在现实中却差上一分。而要在所有男性心中画下一根哪怕在醉酒时也不能忘记、不能逾越的红线,则需要在现实中进一步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道德监督力量,当身处公共空间,每个人心头便会产生无时无刻被人注视、监督之感,并不断纠正自身行为。如此,杜绝部分名人在互联网上的影响力转化为现实中的某种臆想的“特权”,让每一位男性在意识混乱时,也坚决不推开面前通向女性私人空间的门。
擅闯女性住宅,法理不容。该事件中,陈霄华由于并未对女性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因此采取的主要是行政处罚,但小惩能否大诫,这一点是存疑的。典型的例子是,当干扰公交车驾驶入刑、高铁霸座入法后,此类现象已得到极大程度的减少。不久前,互联网流传甚广的一个视频里,便有一名男性尾随女性进入居民楼,并试图通过在外面开关电闸的方式引女子开门,在此类视频的下方,大量女性分享了自身类似经历。值得思考的是,在这类未造成实质性伤害,却引起女性恐慌的事件里,当下普遍的法律处罚是否合适?质疑小惩能否大诫,并非鼓励“严惩”,而是要求惩罚与行为相当,维护法律威慑力。某种程度上,部分地方可能存在的不合适的“小惩”,却是对此类男性的“纵容”。而肯定的是,此类引起女性恐慌、甚至会带来潜在实质伤害的事件,绝对是于法理不容的。
总而言之,在剥去“德云社弟子”这一外在因素后,身为普通男性的陈霄华,他自然有醉酒的权利,但醉酒闹事、醉酒伤人、醉酒侵犯女性权益,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与文明法治社会都是绝不相容的。
来源:红网
作者:王丽霞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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