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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至少消费8000元”,旅游“欺客宰客”当休矣

来源:红网 作者:陈海明 编辑:田德政 2022-08-05 20:04:44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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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明(西南政法大学)

近日,游客刘敏(化名)和朋友报团前往云南旅游,却被导游要挟“知道你家地址和身份证号码,白领需至少消费8000元”。8月3日下午,云南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已关注到此事,目前正在调查处理。

据该游客反映,她和朋友报名参加了一个6天5晚的云南旅行团,两人团费共计1580元,包含吃住费用,不含机票。在参团之前,她曾询问工作人员该旅游团是否需要购物,工作人员回应称该团不是购物团,这才安心前往。然而令她没想到的是,旅游过程中导游不仅不允许游客之间互留联系方式,还要挟称“知道游客们的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不购物消费将追回旅行费差价。相关视频显示,导游还为游客划分购物消费层级——工薪阶层消费3000-8000元,都市小白领消费8000-20000元。

很显然,这是一起个别旅行社、导游欺客宰客事件。旅游成“宰客”,导游成“推销员”,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消费,这不仅损害游客合法权益,也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污染旅游行业风气,同时还给云南的旅游形象抹黑。

我国《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导游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这意味着,游客具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旅行社或者导游不得强买强卖。

旅游行业“服务至上”是关键。差劲的导游服务,低质的旅行体验,只会让游客望而生畏,进而影响当地旅游行业的发展。就拿此次事件来说,文旅产业是云南的支柱产业之一,涉事导游所工作的旅行社,接待的游客可能是云南本地人,也可能是外地游客,还可能是国外友人,当旅游欺客宰客变成“潜规则”,导游言语威胁游客购物消费成习惯,甚至还用高傲的语气侮辱游客,这只会让游客对云南的好感烟消云散,丧失“下次再来”的可能性,无疑是不利于云南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导游员是游客旅游途中的服务者,是云南旅游形象的代言人,也是云南的名片和窗口,肩负着宣传云南的责任和使命。区域旅游的美好形象需要共同塑造与推广。俗话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也是为什么,自2015年起,针对旅游欺客宰客乱象,云南省旅发委相继出台了各种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公开向各种旅游不文明现象“宣战”。

拔出萝卜带出泥。此次事件还需要注意的点就是,对于导游个人而言,其本身也属于日渐式微的弱势群体,此次事件背后暴露的是复杂、混浊的旅游业态。就个人利益及职业因素考虑,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消费,显然是为了增加收入,通过“导购”的方式抽提成。而这事实上是旅游行业畸形发展的折射:先用低价吸引游客,然后通过引导游客购物消费的方式来填补亏空、扭亏为盈。而导游则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关键人物,可以说,正是旅游行业的畸形发展,才使得旅游慢慢地异化为“宰客”,导游的主业也不再是宣传和讲解,而是商品推销。

旅行的意义,不是目的,而是行走。不能一边费尽心思吸引游客纷至沓来,另一边却以专坑游客的欺客宰客来迎接之。对此,有关部门还需加强监管,对旅游“欺客宰客”等违规现象保持零容忍态度,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纠正旅游业内部无序竞争风气。同时,还应加强社会普法教育,宣传普及旅游法规,让更多人意识到正规有序的旅游开发,才是各方互利共赢的基础。

旅游欺客宰客虽能一时得利,但最终伤害的却是当地的旅游形象和自身的长远发展。随着暑期“旅游热”持续升温,加强对旅游“欺客宰客”现象的监管和惩戒,维护好当地美好的旅游形象,理应成为区域管理者审慎思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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