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我喜欢乐山更喜欢这座城市的你”“我在宁波很想你”“我在南宁很想你”……日前,一系列“浪漫风”路牌在多地出现,在很多年轻人中掀起拍照打卡热。8月20日,记者了解到,这种外形酷似道路名牌的网红路牌其实多是商家的“引流”利器,已有不少网红路牌因设置在城市道路上涉嫌违规被拆除。(8月21日《北京青年报》)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不少地方开始流行“浪漫风”路牌。个别商家擅自订制的“网红路牌”,外形酷似道路名牌,路牌两侧标注“东西”或“南北”,路牌上通常写着一句“我在某地很想你”等内容的告白。这类路牌因其浪漫底色,吸引了不少游客前去拍照打卡,已然成为了商家赚取利益“引流”的载体。目前,已有不少“网红路牌”因设置在城市道路上涉嫌违规被拆除。
实际上,道路标志牌的设置,在全国各地有着一套严格的审批流程和标准,未经审批设置路牌属于违规行为。而“网红路牌”的外观设计,同正规的城市道路路牌高度相似,很容易对路人造成误导,引发公共交通管理不必要的混乱。
尽管因为这种路牌为城市增添了一份浪漫色彩,部分网友对其持赞同态度。但是,商家设立路牌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浪漫不能建立在违法违规基础上。今年5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对于违反本规定者,由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和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这显然意味着,个别商家为了引流,跟风设置这种“网红路牌”,与现行法律法规严重相悖,理应拆除,并受到相应的惩罚。相关部门对此类设置在道路上的“山寨路牌”,进行没收和责令拆除,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正是有效保障道路公共交通安全,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的有力之举。
“网红路牌”迅速成为“爆款”,是一些商家创意营销推波助澜的结果。随着网络经济的高度发展,各种营销引流手段层出不穷,不断花样翻新。但是,营销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像这种“网红路牌”,为吸引眼球、吸引客流,把触角延伸到道路交通标识上,不但影响到城市交通公共治理,也伤害到了诚信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这明显是越界“出轨”了。
此外,若个别商家随意设立“网红路牌”,来吸引客流,赚取可观利益,这对守法经营者也是一种不公平竞争。所以,对这类擅自设置“网红路牌”行为,除依据《地名管理条例》严厉惩治外,还应当动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罚则条款,进行强力规制。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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