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擎宇(苏州大学)
9月3日,河北秦皇岛。一学校在校门口放置带有“免费碎手机”标识的桌子,引发网友争议。校方回应称此举意在震慑学生,学生有需要可以提前报备带手机交由班主任代管,放假会充满电还给学生,但如果学生没有提前报备偷摸带手机发现后会砸碎,砸碎后学校会照价赔偿给家长,也经过家长同意。(9月3日《潇湘晨报》)
校方在提出“照价赔偿”的口号时,显然是想着“杀一儆百”,没有考虑数量和价格上的问题。这不菲的赔偿金额最终由谁承担?是教育经费、教师工资,还是校长自掏腰包?如果不是自己赔偿,这样的资金挪用是否合规合法?如果是自掏腰包,当前手机种类繁多、价格不一,在数百元与上万元的手机面前,“一视同仁”的铁锤是否会在心里掂量一番?
事实上,校方当众砸毁手机的行为不仅流于粗暴,甚至存在违法嫌疑。《刑法》第275条规定就曾指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便学校真的爱生心切,也应当率先作则,培养学生的法律与权益意识。
包括教育在内,许多问题都并不是能够“一锤子解决”的。大规模收缴手机、当众砸毁的惩罚方式,看上去雷霆万钧,实际上反而容易激起被罚学生的逆反心理,对学业产生消极影响。自然,私自携带手机入校的行为是不能被认可的,但这并不妨碍校方、家长、学生三方共同寻找合理的对策。无论何时,双向互通的倾听与理解始终是矛盾的化解之道。雅斯贝尔斯曾说过:“教育的本质意味着:一棵树摇动一棵树,一朵云推动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一个灵魂。”遗憾的是,人们常常把“春风化雨”挂在嘴上,心里认同的却是“铁锤开花”。
无论如何,我们应当钦佩校方在纪律管理方面展现出的决心与毅力;舆论也应当拭目以待,这样的信誓旦旦必不至于偃旗息鼓、流于作秀。但评判教学好坏的标准,并不仅仅在纪律一个维度。作为一所“集学前教育、小学、初中、职高为一体”、注重“融入传统文化伦理道德教育”的学校,校方也应当明了抡铁锤、争热度并不是符合德育之道的治本之策,为赔偿手机而筹集的资金,用在改善教育设施、提高生活水平上或许是更好的选择。
来源:红网
作者:蔡擎宇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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