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晨靓(郑州大学)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大学的研究生休学待产的事情在网上引起热议。据悉,当事人本科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考入社科院,不久前参加开学典礼。但在入学第一年,她选择了和自己家乡的一个理发师结婚生子,目前已在家休学待产。(9月20日 九派新闻)
对此,网友们惋惜与不理解的声音远远大过尊重与祝福的声音。他们批评道“读书也救不了恋爱脑”,惋惜她“放弃了自己最好的青春”。然而也有网友表示,自己并不关心她要嫁给谁,她未来的命运如何,而是担忧她休学待产的行为会导致导师对女性的偏见加深,加剧读研隐形性别筛选,影响更多女性的求学路。可研究生性别歧视的加剧,该由“女研究生休学待产”的行为来背锅吗?笔者认为不然。性别歧视的背后是系统性的偏见,就像女性在各行各业所遭受的偏见一样,问题不在于导致偏见的个人,而在于社会、文化长久以来的偏见本身。
不可否认,研究生性别歧视是一个
其实,读研期间已婚育龄女研究生休学待产已经不是个例,且合理合法。早在2007年,教育部、公安部和人口计生委就联合出台了《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对于已婚学生合法地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由此可见,学生因身体原因休学合
我们深谙性别歧视的弊端,深知其中的痛楚,试图通过各种方式消除这种歧视,可是这不该以剥夺女性的生育自由权利为手段。造成求学困境、求职困境的不是进行生育的女性个人,我们应该要苛责的不是在考研或就业后生育的女性,而是将此归咎于全体女性、对女性进行性别歧视的人,这些人原本就存在性别歧视,女性被歧视有罪论更是给了他们一个歧视合理化的借口。不去解决性别歧视问题的根本,而去指责被歧视的主体,是万万不该的。
生育是每个女性的权利,却是整个社会的需要,在生育这件事上,男性不该隐身,社会不该隐身,不能让女性承担所有的后果和代价。在这场事件中,我们要做的,不是去指责在读研、读博、工作中选择生孩子的女性,不是限制她们的选择,给她们套上重重的枷锁,而是应该从法律上、制度上入手,去保障每位女性的合法权利,创造一个“女性即使选择生育也不会遭受性别歧视的社会”。
来源:红网
作者:熊晨靓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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