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玉昕 陈曼妮 黄思雨(重庆大学)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又被称作国际反家暴日。媒体报道,一反家暴小程序,在5天里使用了1.3万次,小程序在2022年8月18日上线,热线电话通道从上午9点持续到晚上10点,24小时开放在线咨询。反家暴小程序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讨论。(11月25日《新京报》)
近日,网络上一名女教师上网课时遭到家暴的视频也引发了不少网友热议。网友表示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一旦发生就不能和解,否则会换来一辈子的家暴。在被曝光的案例背后,我们可以看到有大量普通女性在无人知晓的角落里长期忍受着暴力,她们只能被迫藏起自己的绝望和无助。当施暴者以“家”之名理所应当地用暴力创造人间不应有的“恶”时,受害者该如何站起来勇敢地对家庭暴力说“不”呢?
应警惕“受害者有罪论”造成的二次伤害。当女性在职场上、婚姻中,甚至在面对家庭暴力、性骚扰等暴力问题上,常常有一些另类的声音:“都是因为你本身有错,所以你才会遭受家暴。”这些声音本就是一种谬论,是把施暴者的恶意行为合理化的恶行。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受害人没有及时报警或是离开暴力环境,就对其进行严厉苛责,应拒绝让“家暴”披上合理外衣,成为“犯罪”的挡箭牌。
切勿被“传统思想”捆住了逃脱的自由。婚姻是幸福的殿堂,不是束缚的枷锁。当合法权益和个人利益无法被保障时,要敢于打破枷锁,走向自由。不要为了孩子或是保住两人的感情而坚持着忍气吞声,一方面,孩子在这样的环境里生活着,耳濡目染地接受这一切,对他的未来思想形成、心理健康等都造成了伤害;另一方面,靠这种方式维护的感情一定是岌岌可危的。无限度地忍让,只会造成对方无限度地放纵。受害者要学会适时放手,逃离被暴力的不幸亲密关系,做到及时止损。
遏制“极端报复”行为可能带来的心理创伤。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家暴本就不应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此,相关人员也应严格执行既有法律规定实施处罚,严厉打击家暴行为,并制止后续报复行为的出现。针对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科普相关的法律,让更多人懂得使用有效证据捍卫自己的权利。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心理疏导的途径,帮助她们克服胆怯的心理,走出阴霾,拥抱未来。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当“家”这个温暖的词语披上了“暴力”的外衣,所有的以“家”之名、以“爱”之名的施暴都成为了精神控制的借口。因此,更应让施暴者为毫无底线的恶行付出惨痛的代价,让人性之恶无处绽放。
来源:红网
作者:郑玉昕 陈曼妮 黄思雨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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