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齐超
近日从宿迁市民政局了解到,自该市2021年5月探索建立离婚登记“冷静期”调解制度,明确将“冷静期”转化为“调和期”以来,目前共有1719对登记离婚夫妻在“冷静期”内经过调解,撤回离婚登记,夫妻重归于好、破镜重圆。(2月22日《法治日报》)
现在的年轻夫妻,个性张扬,自我意识强烈,很容易发生摩擦,造成婚姻频危。一些年轻夫妻闹离婚,其矛盾并非不可调和,而是双方一时执拗。有时候,只要稍微冷静下来,看似情感危机的死结就能轻松地解开,婚姻之路就能出现柳暗花明的转机。
为了防止夫妻冲动下的盲目离婚,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出了“离婚冷静期”条款。随后,各地民政部门根据这一法规精神,出台了相关规定——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简而言之,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职能部门
设置“离婚冷静期”看似
针对一些盲目离婚的夫妇,宿迁市民政局落实“离婚冷静期”更有建设意义——他们联合公安、妇联等部门,建立起了离婚登记“冷静期”调解制度。简而言之,宿迁市民政部门并非简单地让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回家“冷静”,而是联合公安、妇联等部门,对处在“离婚冷静期”的夫妇进行调解。
首先,调解员先
设置“离婚冷静期”,让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回家反思、反省一个月,这的确是好事。不过,总让人感觉有被动的疑问。宿迁市的“离婚冷静期”调解机制,则是主动出击,查找原因,解开心结,帮夫妻破镜重圆。从实际效果看,这个机制也发挥了积极的意义,该市离婚率呈现大幅下降趋势。
“冷静期”调解制度是对“冷静期”的有益补充,是给“离婚冷静期”再撒一把融合剂,展现了司法的善意和温情。我们也期待地方民政部门也能效仿跟进,尽力挽救并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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