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4月5日,记者从四川省总工会获悉,对于当前舆论广泛关注的疑似“中国电科员工怒怼领导清明节强制安排加班”的工作群聊天记录在网上曝光的相关情况,四川省总工会已第一时间启动工作程序,积极跟进协调处置,认真核查相关情况,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4月5日《工人日报》)
根据网上聊天截图显示,事情起因是,一位领导董某安排清明节两个人加班,由于没有自愿报名人员,于是自己指定了陈某与另一名员工。之后,陈某明确拒绝加班要求,并怒怼该领导董某,另把整个部门过去在工作中时常加班的怨气通通发泄出来。
这起事件,恰逢清明
清明节,作为国家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变相强行安排员工加班,不仅是明目张胆地“偷”走了员工的假期,更“偷”走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法定节假日劳动者享有休假权。尤其是,对于用人单位加班,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如果出现紧急事件,在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适当突破上述规定。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员工
现在的情况是,尽管从司法上明确“996”严重违法,并公布了典型案例,全国各地也相继开展了超时加班整治,但从具体执行效果来看,并未达到理想预期。比如,企业表面上没有制度性加班,但从薪水设计上与工作时间挂钩,迫使一些员工“自愿”加班;再如,企业领导未下班,员工就不能离开单位,或将平时该干的工作放到下班之后来干,形成一种“伪加班”现象。
破解“被加班”“伪加班”等非法加班问题,首当其冲的是,
同时,让法律长出“利齿”。《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显然,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非法加班的处罚力度,发现一起,
来源: 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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