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薇晴(复旦大学)
近日,东莞市一小学二年级一班级多名学生因在课堂上做不雅手势,被老师罚扎马步、拿棍抽打。事后,涉事老师被开除,却被班上大部分家长挽留,希望继续任职。事件发生并被披露后,话题“教师到底该不该体罚学生”冲上热搜词条,舆论迅速发酵。大家对此事件态度不一,有人认为这是教育的重要手段,适当体罚难以避免,有人则觉得体罚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理应禁止。
事实上,教师的“体罚”行为是违法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指出“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为了区分体罚这一违法行为与正常的教育惩戒,我国曾颁布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2020年公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较为细致地规定了对违规学生实施的教育惩戒的方式、限度、禁止事项等。
然而,即便如此,当下人们面对这一话题依然存在争论,对于涉事教师是否应当开除这一判断也是众说纷纭,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官方发布的教育惩戒规则条例为行政法规,大众普及度和实际约束力都弱于立法机构订立的部门法,因而这一规则往往没有在实际操作中得到落实,在学校教育中,这种落实应当在校规制定中得以体现。
作为学校的规章制度,校规应当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当地本校的实际情况,对学校各项事务作出规定,这其中便应当包括对教育惩戒方式的规定。首先,这为老师的工作行为规范提供指导,让老师对教育惩戒的限度心中有数。在本次事件中,部分学生被老师抽打至皮肤瘀青,而涉事教师在采访中表示“我没有把握好这个度”。《规则》中明确规定“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不得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如果校规中明确了这一惩戒禁忌,并在教师入职时对其进行相关考核,类似的“把握不好度”的灰色地带便会减少,老师心里有了一把尺子,在教学中自然会尽量避免触碰红线。
同时,校规等明文规章也应当成为学校管理层处理类似事件的根据。教育部门与公安部门已经介入此事件调查,在结果尚不明晰时,学校便火速开除了涉事教师,不免让人怀疑是为了平息舆论风暴的“公关措施”。因此,校规中不仅要对教育惩戒的概念作出界定,也要明确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员工的处理办法,分情况、分程度地进行制定,让管理有法可依,也保证类似事件处理过程的程序正义。若学校动辄武断亮出“开除”“撤销教师资格”大棒,很可能会导致冤假错案,这既让学生、家长认为校方做事没有原则、随心所欲,“人治”色彩过重,从而削弱学校公信力,也是对教师群体的不负责任、对教育资源的浪费。
除此之外,校规相关内容的制定与实施办法应当参考学生意见。本次事件中,家长和教师同事都反映教师平日工作认真负责,希望能让其返岗,然而学生才是教育惩戒的直接承受者,换句话说,身上痛不痛只有被打的人才知道。因而,无论是在规则的制定过程,还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都绝不能忽视学生自己的陈述与感受,即便可能存在主观性,但这种考虑是不能被忽略的,这才是真正为学生的身心健康着想。
总之,校规要给老师一个“度”,给领导一个“度”,同时让学生、家长都认可这个“度”。这既需要学校有理性、崇尚法治的大格局,也要有感性、关爱个体的人情味。
来源:红网
作者:王薇晴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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