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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到了直接放代收点?不予配送的前提是用户同意

来源:红网 作者:宋鹏伟 编辑:钟星月 2023-11-14 15: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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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鹏伟

近日,消费者“双十一”购买的商品陆续发货,但部分配送员在快递包裹抵达时,以各种理由拒绝配送上门或直接交付到代收点。律师表示,此举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还应承担造成快递丢失、毁损的责任。(11月13日 《北京日报》)

正所谓“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儿”,如果快递公司难以配送旺季涌来的海量包裹,就该主动减少业务量,而不是服务打折,让用户来分摊成本。

消费者“买买买”导致快递“爆仓”,快递员疲于奔命……这的确是现实,却也是每逢“双十一”都会上演的景象,快递公司决不能以“没想到”来搪塞。既然明知配送量会如春运一般较平时翻倍,就当未雨绸缪做出应对:或者根据订单实时变化调整揽储量,或者弹性用工,临时增加配送人员。无论如何,消费者与往日一样支付了配送费用,快递公司单方面拒绝配送都是没道理的,约等于单方违约。当然,觉得难以承受可以事先涨价,要知道“甘蔗没有两头甜”,收件时“应收尽收”,配送时“能不送就不送”,吃相未免太难看。

从情感角度而言,看着大冬天小伙子们颇不容易,自己多走几步去代收点拿也不是不可以。然而,这里面有主动与被动、情分与本分之别。简言之,美德不是义务,“用户可以”不代表“用户必须”,更不能事先连通知一声都省去,让愉快的“收快递”变成了尴尬的“找快递”。某种程度上说,许多快递公司正是在利用客户的善意和不愿较真儿,以情感绑架的方式强迫对方理解自己——我不容易,你就应该体谅我。

拒绝配送直接降低了用户体验,若有些代收点距离较远、货品较重,带来的不便更是清晰可感。此外,不直接面对收货人,有时还会造成丢件问题,还可能因为快递破损而引发争议。事实上,这一做法不仅于情于理站不住脚,而且直接违反了相关法规。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已有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可见,送快递本身就包含“验”这个环节,拒绝上门不仅会让用户多跑腿,还会带来诸多隐患。

快递公司追求“又快又多”无可厚非,前提是不能以侵害用户权益的方式,甚至在对方的包容与忍让下,将其演化为难以撼动的潜规则。对此,监管部门不应熟视无睹,而需要更多的实际行动,引导行业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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