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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代替现金?工资发放不该“望梅止渴”

来源:红网 作者:秦安兰 编辑:刘昱 2023-12-31 19: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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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兰(重庆师范大学)

最近,江苏某公司以“共创共担共享”为理由发布积分制度,以积分发放代替工资。直至实现“公司达到盈亏平衡,实现年盈利即利益为正”以及“公司现金流具备相应的积分兑换能力”时,员工方能将积分兑换为现金。12月26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情况属实,前期是发积分的,等融资到位后就开始发工资。”对此,网友纷纷表示反对,将该行为调侃为 “连饼都不画了,直接付费上班”。

该公司的举动之所以引起网友们大量群嘲和反对,主要是因为该公司堂而皇之地将原本应该以人民币形式发放的工资,变成了虚无缥缈的积分,还人为划定了积分兑换的时机和方式。如此一来,原本应该正常发放的工资,反而成了员工需要努力兑换的“奖品”,也不怪网友们对其群嘲了。正如苏州市吴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回应:“若公司最终没以人民币形式发放工资,劳动者可以举报。”此举对公司而言,不仅难以确保员工长期工作的积极性,损害企业的长期发展,还可能陷入违法境地,面临各种处罚。从长远来看,该公司的行为可能带坏行业风气,不利于行业发展。

强行将员工工资发放与公司盈利相“捆绑”,试图让员工与公司“共担风险”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既侵害了员工的利益,又损害企业形象。从法律层面讲,“不发工资发积分”的举动,属于隐性欠薪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由此可见,公司不该以居高临下的姿态要求员工与其“共担风险”,更不应用工资强制要求员工与公司共进退。

“望梅”难止“渴”,“画饼”不充“饥”。早早就位的奖励政策和不知何时到位的奖品形成巨大反差,而难以兑现的空头支票势必会极大削减员工的积极性,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积分代替工资的制度一旦落实,最高可达36个月的兑换周期以及严苛的兑换条件势必会破坏员工对公司的信心,进而降低员工工作积极性,造成人员流失。

确保 “劳有所得”是法律对劳动者的基本保护,“多劳多得”、赏罚分明的制度才是对员工最好的激励。诚然,公司盈利难、融资难等问题难以避免,公司想与员工共担风险的想法也无可厚非,但公司困难不应导致员工生活困难,“积分”不应代替“工资”进行发放。此外,公司想与员工共担风险,不仅需要把握尺度,还需要拿出态度,切实保障“共创”的成果能够“共享”,员工才敢、才能、才愿与企业携手,实现“共赢”。

来源:红网

作者:秦安兰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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