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叶 (青岛大学)
6月1日,河南省邓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情况说明:5月31日,媒体报道“怀胎7月女大学生被当肾病医治后身亡”一事,引发社会关注。初步查明,2024年2月7日,患者庞某某因“水肿三天”入住邓州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因病情加重,2月12日先后转至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阳市中心医院治疗,于2月20日上午死亡。事件发生后,邓州市卫健委牵头,成立工作专班,调查事故原因,初步认为,这是一起既有患者未能真实说明病情,又有医疗人员漏诊误诊造成的医疗事故。
目前,邓州市人民医院与死者家属已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取对方谅解。进一步的事件调查及责任追究仍在继续,我们还有不少疑问有待回答。
患者本人为何隐瞒自己怀孕七个月的事实?为何在初期问诊时谎称自己约一周前才来过月经?七个月的时间如此之久,孕期反应也逐步明显,说女孩对自己的身体异常毫不知情的观点实在是站不住脚跟。或许是患者本人觉得难以启齿,又或许还有其他不为人知的深层原因,但不论何种,我们都需明确,患者在就医时应如实告知医生自己的病情和病史,这是建立医患信任的基础。该女大学生隐瞒怀孕事实,无疑给医生的诊断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风险。也是引发后续悲剧的开端。
医院为何不在怀疑妊娠时及时排查?一方面,作为医生,其判断能力实在欠缺,入院查体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且患者全身水肿很可能合并了大量腹水,肾病医生经验不足没能及时发现也是有可能的。再者,进行肾穿刺手术前为何不对患者做相关的B超检查?到底是患者的反对还是医生的疏忽?该问题有待进一步调查。另一方面,由于患者多次隐瞒自己的怀孕事实,医生质疑一个涉世未深的女子是否怀孕,是极易引发医患冲突的,多次的教训都证明了这一点。所以这种情况下,医生进行孕检恐被扣上“过度医疗”“辱人清白”的帽子,只是,既要保障充分的排查以获得明确的诊断结果,又要防范被人疑心过度医疗而招致医患矛盾,医疗检查的尺度究竟在哪里?
育龄期妇女入院激素检查会成为常规项目吗?不难看出,很多情况下患者之言不可尽信,任何一个环节出了差错,医生都要承担极大的责任。假如医生接诊此类病人的风险这么高,那么未来育龄期妇女入院激素检查将会成为常规项目,以排除妊娠、规避风险责任也未可知。
纵观此次事件,一尸两命,责任又该由谁来负?官方通报已指出:“这是一起既有患者未能真实说明病情,又有医疗人员漏诊误诊造成的医疗事故。”既如此,该医疗事故便不是一个单方面定性的问题,而当是责任谁多谁少,谁负主要责任,谁负次要责任的问题。
退一万步讲,即便最终真的是医院全责,可患者逝世已成事实,从此天人永隔,令人唏嘘。假若时间退回到2月1号问诊那天,患者还会坚称自己没有怀孕吗?
来源:红网
作者:张叶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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