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逸飞 (南京师范大学)
近日,一起发生在重症监护室(ICU)内的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据报道,一剧组未经充分考虑,在ICU内拍摄短剧,并要求正在经历亲人病危的家属控制情绪,以免影响拍摄。这一行为触及了艺术创作与公共道德的边界,值得我们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和思考。
ICU是一个高度敏感的环境,它承载着患者与家属的极度脆弱和深刻情感。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家属控制情绪是对个体情感权利的不尊重。每个人在面对亲人健康危机时,都有自然且正当的情感释放需求,这是人性的基本体现。艺术创作虽有其自由度,但不应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更不应侵犯他人在特定情境下的情感表达权。
而医学伦理的角度来看,ICU的环境稳定对患者治疗至关重要。突发的拍摄活动可能干扰医疗操作,增加医护人员的额外负担,甚至对患者的生命安全造成潜在风险。医疗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保障患者权益,包括生理和心理两方面的健康,任何非医疗活动都不应以牺牲这一核心目标为代价。
虽然我国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禁止在ICU等医疗场所进行拍摄活动,但这并不意味着此类行为符合法律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强调公民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而ICU内拍摄无疑可能泄露患者及其家属的隐私,侵犯其人格尊严,构成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潜在挑战。
媒体和艺术工作者在享有创作自由的同时,也承担着传播正面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重任。在ICU这样的场合进行拍摄,即便出于艺术创作的目的,也可能误导公众,形成对医疗环境和患者家属情感状态的不当认知,从而对社会风气产生负面影响。
在本应充满敬畏与同情的ICU里,生命与尊严永远排在首位,艺术创作者追求艺术表现力的同时,不妨多考虑对个体情感的尊重、对公共秩序的维护、对法律规范的遵守以及对社会正向价值的引导。未来,类似事件的预防与应对机制的建立健全,将是社会各界共同面临的课题,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媒体行业以及公众的共同努力,以确保艺术创作与生命尊严、公共利益之间达到和谐共生。
来源:红网
作者:戴逸飞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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