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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储户信息当废品卖,这样的银行谁还敢存款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田德政 2024-07-10 15: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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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

近日,山东沂南县的王先生向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反映,沂南县农商银行湖头支行把含有用户信息的账单等材料,未经处理后当作废品卖掉。沂南县农商银行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目前该行正在调查核实,如果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将处置并追责。(7月9日 澎湃新闻)

王先生提供的证据显示,这些银行单均为“山东农村商业银行”开具,有的是2017年,有的是2019年,也有2020年的,包含个人信用报告、贷款授信卡、抵押合同、贷转存凭证和贷款还款通知单等。这些材料上,有完整的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借贷款金额及用户家庭住址等信息。如此轻率的操作,不仅侵犯了储户的隐私权,也难免会让犯罪分子利用这些客户资料中的个人信息和身份证号码等去作案,让储户蒙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事实上,银行的客户资料如何保管,国家并不缺乏制度安排,《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对于金融机构违反该办法的,可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即便已过保存期限的客户资料,也应该及时销毁,不能随便乱扔。倘若银行将含身份证号、住址的用户信息当废品卖,已触犯了现行法律。《商业银行法》及《储蓄管理条例》都要求,商业银行应当“为存款人保密”“为储户保密”。《刑法》第253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银行之所以胆敢将含有银行个人信息的资料当废品卖,究其根源,是因为违法成本过低。从此前曝光的类似案例看,虽然大多执行了个人和机构双罚,但多属于内部行政处理,鲜见受到刑事处罚的。

作为一名普通储户,信赖银行对用户资产、隐私的保护,源于银行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架构起严格的工作流程机制。然而,银行将含身份证号、住址的用户信息当废品卖,再次为个人信息保护敲响了警钟,相关保护机制亟待完善。

首先,强化对员工职业伦理、法律素养的培训力度,让所有银行员工树立起保护用户信息的观念。其次,严格执行既有法律法规,让相关员工不敢“越雷池一步”。此外,对于采集来的个人信息如何保存、处理、销毁等问题,银行应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和标准,以及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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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睿鸫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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