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楚楚(山西大学)
近日,全国多地陆续有消费者对蓝鲸记者透露,遭遇了宝马4S店的霸王条款,之前定的宝马汽车被4s店拒绝交付,销售临时要求加价才能提车。4S店拒不交付的理由也是各不相同,对于一些已经签订合同、交付定金的消费者,门店给出的回应是车停产了或者产量减少。对于那些仅仅交了定金没签合同的消费者,门店则回应“总部审批没通过”等理由。(7月21日 《蓝鲸新闻》)
对于这种行为,不少消费者表示无法接受,在合同签好、定金交完的情况下拒不交付或者被要求临时加价,这种做法无异于霸王条款。
在我看来,无论是出于调整销售策略还是出于车源趋紧的原因,都不应让消费者为之买单。当初签订的合同如今成为一张废纸,4S店单方面的违约,无疑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与商家签订了购车合同并支付了定金,就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然而,在临近提车时,宝马4S店却以各种理由拒绝交付车辆,甚至要求加价提车,这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漠视和践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消费者有权拒绝加价行为或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宝马4S店单方面毁约、加价提车等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对宝马品牌的信誉和形象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宝马作为全球知名的豪华汽车品牌,其品牌信誉和形象是建立在长期积累和维护的基础之上的。然而,此次事件却让消费者对其诚信意识和契约精神产生了严重的质疑,这不仅影响了品牌客户的满意度与忠诚度,也打击了消费者的购买信心。此次行为,让无数消费者寒了心,也让多年来塑造的品牌形象付诸东流。
此外,宝马4S店的行为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通过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来赢得市场份额。然而,宝马4S店却利用自身在市场上的地位和影响力,对消费者进行霸王条款的强加,这不仅违反了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更破坏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这也让我们看到了市场治理的不足,而针对这一问题,应当从多个方面入手加以解决。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对宝马4S店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加强对汽车销售行业的监管和规范。其次,消费者当切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应勇敢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媒体也应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不公、不法事件进行曝光和谴责,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企业的诚信经营和契约精神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尤为重要。因此,企业应当从内部管理到外部交易,均秉持诚信原则,树立良好的契约意识,这不仅能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增进消费者的福祉,实现企业与消费者的共赢。
来源:红网
作者:张楚楚
编辑:颜新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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