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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发现摄像头无需报警?学校不能总想着当“和事佬”

来源:红网 作者:张海鹏 编辑:张瑜 2024-09-24 20: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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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鹏

近日,江苏南京,“河海大学图书馆厕所发现摄像头”一事引发关注。针对此事,9月23日,大河报记者向该校多部门了解情况。河海大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向记者称“不方便解答”;该校党政办公室一名老师表示,相关问题由学校宣传部负责。随后,记者向该校党委宣传部询问“此事报警了吗?”却被对方反问:“这个报警干什么?”(9月23日《大河报》)

当图书馆厕所发现摄像头,证明可能已经有学生的隐私被侵犯,学校工作人员却表示:“报警干什么?”这样处理事情的态度和方式让人无法接受。虽然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有“家丑不可外扬”的说法,但如果把这种说法应用到处理校园厕所偷拍问题时,却可能成为阻碍问题的一道坎。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老师的专长是讲课,对于查案显然是门外汉。在不具备警方的技术手段与调查能力的前提下,学校能否通过摄像头准确找到安装摄像头的人?退一步讲,假如找到了安装摄像头的人,如果对方是学生,确实可以通过校规对其进行处理,但厕所偷拍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偷拍人的隐私权,如果存在传播行为,还会侵犯被偷拍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名誉权都属于人格权,根据《民法典》第995条的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是以牟利为目的的偷拍,或者偷拍后进行传播甚至贩卖的,更要承担刑事责任。学校不具备执法权,如何“越俎代庖”?更何况,如果对方是社会人士呢?学校总不能让保卫处带着体育老师开着校车去上门“抓捕”吧。

即便如此,学校为什么还想着当“和事佬”和稀泥呢?因为学校总觉得这样的“丑事”一旦被传扬出去,一定会被“指指点点”,有损学校的形象。但这样的老思维该革新了,出了问题,第一时间表明态度,稳定学生情绪,主动承担责任,尽快查明真相,让偷拍者被依法严惩,受害者权益得到保障,才是解决偷拍事件的题中应有之义。之前人民大学对“博导性骚扰”事件的高效率处理,就受到了公众的热烈追捧,而其中最被众人所称道的,就是人民大学遇到问题不回避、勇于承担的态度。

任谁都不想看到发生有损学生权益、学校声誉的事,但我们也要相信,只要学校切实从学生角度出发,主动承担责任、将事情查清楚说明白,学校所做的一切,公众是会看到的。因此,遇到事情,学校管得了,就要严管厚爱;学校管不了,那就该主动报警,用法律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学校的名誉。大包大揽做“和事佬”的做法,真的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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